一、对治安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治安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具体的理由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治安处罚是没有案底的。15天以下的拘留只会在犯罪人当时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有备案,但是其它地区查不到;五年不再违法犯罪的话就自动消除。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公民或者是单位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规定,那么违反者是有可能会受到诸如被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被责令支付罚款等的处罚的,若是被罚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