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所谓的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也就是通常生活当中大家见到的当场处罚的情形,因为除了某些特殊情形下的行政处罚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正常情况下,在作出任何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有这一系列的审批流程。行政处罚当中的简易程序也是为了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就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必备条件的是怎样的?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包含了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以及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警告。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必备条件的是三个方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行政处罚是建立在公民有违法事实的基础之上的,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仅针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的,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下的,或者一般的口头警告等这些情形,工作人员直接当场处罚就可以了,不过当事人要注意审核该工作人员的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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