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发现老百姓的违法行为的时候会及时用行政处罚的形式来制止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但是开始进入程序的时候总是会出现当事人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而不想在公权力下解决问题而想私了,那么,进入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中止吗?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随意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和事实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属实,应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其所说的理由属实;
二是要审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条件。只有事实属实,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决定终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中止期届满,应继续执行。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法律给所有人的形象应该是不容许任何的妥协和随意改变的形象的,所以想要让已经开始的行政程序突然因为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中止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侵犯,但是如果有确实的理由必须中止的也应该提请相关的部门同意。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