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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的行政法中,标示了各类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违反行政法的法律制裁。行政法由于其复杂性,我国尚未有完备统一的有关行政法的部分,这就造成有些部门对法律依据模糊的特点。明确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有助于有关部门拟订规章,更好的管理企业。

一、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国务院各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四、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五、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举例说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就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再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都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现象所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行为,因此都是抽象行政行为。

在了解各类行政法会的适用情况后,大家是否对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了解的更深入了呢?对个人来讲,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出现必须要行政部门干预的活动时,尊重行政部门作出的规定。若对行政部门的裁决有疑问,应及时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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