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是一种权利的持有证书,生活中办理这类证书需要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索取的,具体包括厦门的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国家的有关部门要确定当事人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一、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厦门市农村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村委会同意企业单位办理他项登记证明书);
6、评估报告;
7、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8、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9、委托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公司章程(需加盖公章);
11、董事会决议(需签名盖章)。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收件:申办单位持上述材料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所申报,国土所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材料、证件齐全的,国土所收取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收据;
2、初审、审核、审批:国土所、直属分局、市局按照各自权限审核审批;
3、缴费:抵押权人凭国土所出具的《收费通知书》到银行缴费;
4、发证:抵押权人、抵押人双方持身份证、收件收据及银行缴款凭证到国土所领取《厦门市农村房屋他项权证》。
三、办理时限:
收件受理起60个工作日。
他项权证的办理涉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自己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切不可大意,一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进行合理的处置,一旦自己不能进行有效地处置,就要积极的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从而减少这类证件办理的难度,使得当事人可以尽快完成相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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