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和壮大,由于各种资源在我国社会上也在不断地出现,他们都有着自己的经济价值和相应的抵押权益。收费权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类权益作为价值的表现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收费权他项权利证明需要怎样办理,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收费权质押依据
由于收费权具有行政性和财产性的两面性,解决了收费权的出质问题。行政权利层面上的收费权,既不具有财产性,因有特定用途,也不具有可让与性,不能作为质押标的;财产权利层面上的收费权。既具有财产性,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让与,完全符合可以质押的权利的标准。收费权能够作为质押标的出质,出质范围是收费权中的财产权利。所以。在实践中经营性收费权和事业性收费权可以质押。
二、他项权
编辑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
三、登记部门
现实生活中,他项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在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办理。他项权作为一项抵押性的权益,在我国有着广泛的使用的领域和用途。如该项权益人拥有这类权益的所有权,就可以办理这类他项权的相关办理,从而进行相关经济活动和相关的经济抵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