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他项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期满3年以内行驶抵押权,即抵押权利行驶期间,债权不同于产权,所有权没有期限,债权期满之日,应当计算诉讼时效。
他项权证是抵押权登记吗,以抵押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大院不予保护。”
所以,就算你在登记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取得了合法有效的他项权证,也并不代表你永久的拥有此项担保权利,必须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权,如果超过此期间则丧失胜诉权,抵押权人将承担抵押权无法实现的风险。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效,证明该债权未过时效!一般来讲,债权不同于所有权。
所有权无期限,只要所有物还在,所有权就在,而债权是有期限的,到债期限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而不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
抵押权属于他物权,物权的保护没有时效的限制,抵押权本身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这时抵押权对债权人而言,成为一种自然权利,但自然债务并不因丧失人民法院公力保护而消灭或解除,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3年,已从2年改为3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时效期内行驶抵押权利,超过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抵押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抵押人愿意履行担保,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驶抵押权,诉讼时效应当是在权利人知道受害之日算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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