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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导致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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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当我们发生某些症状时,可能会通过针灸的方式进行治疗。针灸在我国算是比较古法的治疗方法,但是也有可能会发生医疗过错。那么,针灸导致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一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将为大家进行解答。

针灸导致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2、组成鉴定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3、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针灸导致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已经有所了解,对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相关资料的证明是必要的。因此,当医疗过错发生时,我们应当注意证据的保留和收集,不仅是为了司法鉴定提供有力的证明,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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