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纠纷的差别是什么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纠纷是有很大区别的,他们在法律诉讼适用方面、鉴定类别、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都存在着差异。
1、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进行处理。
2、鉴定类别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种硬性要求;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司法鉴定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3、赔偿项目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4、赔偿数额方面的差异。在赔偿数额方面,根据《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以及它的赔偿原则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原则如下:
1、财产赔偿原则
2、过失相抵原则
3、全部赔偿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纠纷与医疗损害呢,他们在法律诉讼适用方面、鉴定类别、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都存在着差异;它们看似都是关于医患双方的矛盾,但在本质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大家可以根据相关的知识分清楚什么是医疗损害什么是医疗事故纠纷从而进行诉讼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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