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为了明确责任就需要通过医学鉴定的程序,阐明死者的死因而确定责任人,确定了责任人就可以主张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责任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医疗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确实是属于医疗机构造成的事故,那么是需要树相关人员来追究法律责任的。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定精神,医疗...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

1、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医疗事故的后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

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可以通过双方自行调解或者通过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范...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由哪个部...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词条  鉴定  鉴定词条  死亡  死亡词条  怎样  怎样词条  程序  程序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