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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是医疗机构常见的纠纷之一,发生医疗过错解决的办法比较多,其中最常见的最不容易引起争议的就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经过有关机构的鉴定之后,就可以划分出过错在于哪一方,从而确定赔偿问题,解决医疗纠纷,这些必须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那么对于医疗过错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1、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2、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独立针对医患双方所争议的医疗行为进行的鉴定。
1、《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规则》规定,医疗过错鉴定实行回避制度。鉴定人应回避的情形包括:鉴定人是当事人或其近亲的;鉴定人或其近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鉴定人参加过本案同一事项的鉴定的;鉴定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他情形的。
3、委托人可自选鉴定人,鉴定机构应指派或由委托方随机选2名以上鉴定人,并聘请3名以上具有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同时参与鉴定。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十一个项目中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第四项规定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限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3、《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然科学原因力取代了民法的因果关系。
4、《条例》第49条规定:“确定具体赔偿时,应当考虑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5、《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属最终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和赔偿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等,其实对于医疗过错法律规定比较多,包括我们常见的民法通则也适用于医疗过错,具体的案例根据的不同的法律进行,如果对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或者是过错认定赔偿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