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分类会影响到伤残鉴定,伤情鉴定的主要依据就是病历,但是诊断证明也可以代替。
伤情鉴定不一定需要病历,有的医院要等病人出院后才给病历,做伤情鉴定时,如果有病历当然可以做,如果没有病历,那只需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也可以。
做伤情鉴定,只要有诊断证明,任何时候都可以做。因为伤情鉴定不同于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要出院后在可以做。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证明;
工伤鉴定所需其他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工伤认定简易处理表》(一式四份);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5.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需提供: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下班路线图;
(3)居住地证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部门出具均可)
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8.突发疾病死亡事故,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我国医院的病历有两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病历,鉴定机构在处理时会做不同的处理,一般来说,住院类型的病历鉴定出来的等级会比较高,故此类受伤的主体可能会获得的赔偿金是会比较多的,具体会获得的赔偿金,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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