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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几种

医疗责任事故分为哪几类呢?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责任事故一般都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下面,我们马上在下文为您具体相关详情,希望律图的解答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由《办法》第5条规定:“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例如,某3岁女孩因被开水烫伤而到卫生院就诊,经甲医生用紫草油治疗有效,隔日再来诊时遇乙医生值班,乙医生顺手从药柜上拿下一瓶药,违反用药前予以核对的有关规定,看都没看就往病孩烫伤面涂抹。病孩凄厉地哭也没能使乙医生停止涂药,终致病孩休克。后护士发现是误用了“来苏”,病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医疗责任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主观众性失职徒行为。医务人员对患者不负责任,不详细询问病史,不做必要的检查、化验;对患者的病痛漠不关心,没有采取当做并可以做到的诊疗手段;或是做了对患者不当做的医疗措施,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如对急诊病人,病危病人,外科急腹症,身体各部位的严重创伤,内、外大出血等病人,他们生命处于危急状态,而医务人员却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是接诊的医务人员不检查病人,又不采取急救措施,不负责任的转院,延误抢救和治疗时机,对患者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都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二)技术事故。

技术事故也由《办法》第5条规定:“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例如,某毕业不久的医生,在一次在农村巡回医疗的过程中,发现一患颈患的妇女急需治疗,于是在既不具备手术条件,又没有上级医生指导,自己也从未做过此类手术的情况下,盲目地给病人做了手术。术中竭尽全力,又生怕切除不干净而影响预后,便大刀阔斧地进行“扫荡”。术后病人无尿,救治无效死亡。经解剖证实,病人的双侧输尿管均被切除。这起事故就是由于医生对局部解剖关系辨认不清,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技术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上的过失,造成对患者的严重的不良后果。

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虽然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很好,也千方百计为患者治疗,但确因医疗技术水平所限,发生诊断上,治疗上或护理技术上的过失,造成对患者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属医疗技术事故。例如某医师在农村巡回医疗的过程中,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为一患子宫颈癌的女患者施行盆腔清扫手术,手术中虽尽力尽丙,生怕切除不干净而影响治疗后果,于是大刀阔斧进行清扫手术。结果手术后病人无尿,抢救无效死亡。经解剖发现死者的双侧输尿管均被切除,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该手术医师是刚从医院毕业不久的医师,在没有上级医师的指导下第一次开展这样的手术,终因对局部组织解剖辩认不清,技术水平不高,造成了医疗技术事故。在通常的情况下,动机和效果应一致的,那种只有为患者解除病痛的热情,而缺乏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是发生医疗技术事故更常见的原因。

从上面内容可知,责任事故是因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而技术事故,则是因为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法律知识,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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