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救治病人时,如果不小心发生了医疗意外,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病人的死亡。一旦由于医疗意外导致病人死亡,那么作为医院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医院的赔偿可以又分为几个部分呢?
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间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在医院的伙食补助所产生的费用,同时还应包括由于给患者治疗不当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费和交通费等,针对上述这些费用,医院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作为医院一方,在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完上述所有费用的赔偿后,医院还应当依据当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解释,按照一定的标准额外的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方面的赔偿。
对于医院赔偿的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不仅包括由办理死者丧葬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开销,而且一旦如果由医疗意外导致的死者在生前所承担了抚养义务并且抚养了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父母等亲属,那么对于死者生前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亲戚在以后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费用,医院也应该进行赔偿,还有就是对于死者的亲属在办理丧礼葬礼期间出行所需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因为办理丧礼等事宜产生的误工费,医院同杨应该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
最后,受害者的家属在受害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必定在精神上会受到一定的损害,这时候受害者家属就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特别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出医院赔偿的精神损失费是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同时也不可以继承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