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01:
受理
① 受理部门
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未经以上受理部门登记的申请文件,禁止进入审批程序。
② 受理方式
电子申请或纸质文件。
③ 区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如果申请文件 符合 受理的最低要求(例如申请类别明确、格式合格、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提交方式合格、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02:
保密确定
① 如果申请文件 涉及 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保密程序审查与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
涉及除国防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仍然由专利局转为纸件形式进行审查,但不予公布,授权后仍在专利公报上仅对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进行公告。
对被确定为需保密的专利申请,专利局需通知申请人。
可以依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书面提出的解密请求解密,或者依据专利局每 2 年对保密专利申请进行的复查解密。解密时,需要做出解密标记,进行解密公告,并予以公布及单行本出版。
② 如果申请文件 不涉及 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一般程序审查与管理。
03:
分类
专利局的审查员将按照 IPC 对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进行分类,以便于审查员进行检索和审查。
04:
初步审查
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例如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的格式)。
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法律手续(例如委托代理、优先权等)是否符合规定。
申请人缴纳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例如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客体、是否满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简要、是否符合实用新型专利性要求、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是否要求优先权或分案申请等)。
② 初步审查的启动时机
受理完成,缴足申请费、附加费,且完成保密审查后,开启初步审查。
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则初审员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如果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具有形式上的缺陷,则初审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合格则继续初步审查,申请人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申请文件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则初审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多次答复未克服缺陷则驳回,申请人克服缺陷则初步审查合格;申请人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申请。
05:
授权及公告
① 授权及公告的时机
当初步审查合格,专利局会同时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② 授权及公告的过程
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年费,如果未缴费或缴费不足,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③ 授权及公告的费用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以及公告印刷费。
④ 授权及公告的结果
专利局向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授权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