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方不是那种能让女孩子一看到就眼睛一亮的男生,除了184的个头。所以我一直很纳闷:自己为什么会喜欢上他,那么义无反顾那么毫不犹豫。
在大学里谈恋爱的学生很多,跨校跨年级的也不少,我和于方就是其中一对。对于跨校跨年级,我们倒不是象有些情侣那样刻意而为之,据说跨校跨年级的恋人分手率较同校同年级的低,因为距离产生美感,学姐如是说。我和于方第一次见面是在地铁里,我为贝塔斯曼书友会拉人入会,为了赚一些钱在圣诞节大玩一场。除了一个看上去象是高中生的男孩子犹豫了半天答应入会外,那天我一无所获,还被一个看上去和蔼的中年妇女骂我“不好好读书在地铁里乱晃八晃”,所以心情很差,决定提早收工。于方就是在那时拦住了我,“请问,我想入会,可以吗?”我抬起头有些难以置信的望着他,心里想自己是不是听错了。他有些窘迫的笑了笑:“老实说,我想请你吃饭,可以吗?”老实说我不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子,当然也不难看,如果套用一句老话“十八无丑女”,我应该算的上是薄有姿容,也有过一些男孩子喜欢,可是象于方那么直截了当的我第一次碰到。“如果你愿意入会的话。”我很冷静的对他微笑了一下,听见自己的心狂跳,还好他一定是听不见的。
在“麦当劳”我们坐了半个多小时。办入会的手续只用了五分钟,剩下的时间里,于方和我开始聊天,准确地说,他说,我听。他说,他大四,是学机电的,马上要毕业了。他说,他本来是要去买书的,可恰巧看到我在地铁里被那个中年妇女粗暴的拒绝后那种委屈的样子,“于是我想,也许我可以帮你。”他盯着我,眼睛里面含着笑,“而且我肚子也饿了。”我有些啼笑皆非,这算不算是一个很好的理由呢?我该不该相信他呢?看着他有些坏坏的笑容,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就喜欢上他了。在那以前,我一直以为我的初恋会如书中描写的那般浪漫地开场,看来没有机会了。大二的我,大四的于方,在那年圣诞,相恋。
于方很忙,大四要毕业设计,还要找工作,他的时间排的密密麻麻,而我则空的有点无聊,于是常常是我跑去找他,帮他买些吃的东西。于方总是摸摸我的头,不无歉意的说着抱歉,说我很忙你要乖啊别红杏出墙哦!我于是笑着去打他,他则笑着把我拥入怀中,我们很快乐,真的。于方终于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他请我去FRIDAY吃饭,说只要我愿意,以后随时随地都可以在FRIDAY吃饭。我说我只喜欢“麦当劳”里面的吉士汉堡,“傻瓜”他摇摇头笑了,笑的象个傻瓜。
等到我大四毕业的时候,于方已经有一份很不错的事业了,优厚的待遇,稳定的工作。轮到我为找工作四处奔波了。第一份工作有着高薪的报酬,却做的很辛苦,与大学里的悠闲相比,每天都象是在打仗。那些日子我迅速的消瘦下去,从来没有承受过那么大的压力,连自己的生日都几乎忘了。于方记得,生日那天我回到家,桌上放着一大捧玫瑰,于方在厨房里哼着歌开红酒。我把自己往沙发里一扔,疲倦的就想睡去。鼻尖有一丝凉意,我睁开眼睛,看到眼前有一只戒指。在于方深情款款的注视下,我有些恍惚:“生日礼物?”于方摇头:“生日礼物是桌上的那束玫瑰,这个是戒指,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脑子里有片刻的空白,我有些迟钝的问他:“这样,就算是求婚了吗?”他坚定的点头,“是的,嫁给我!”我没有说话,泪一下子就出来了。
以为幸福就是这个样子的。在相恋二年后,我答应了于方的求婚。现在想来,哪有那么轻易就得到的幸福?
现在,我一个人住,于方死了已经有一年了。一年前的昨天,于方向我求婚;一年前的今天,于方死于车祸,那辆卡车把他当街撞死,我在街对面来不及叫出声来,只看见他最后的表情,那是我见过的最英俊的笑容。
——从前是这个世界上最遥远的地方,从来没有人能够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