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似乎在现代社会已经很普遍很常见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婚外恋呢?这样劳心又伤钱的事情,为什么大家都趋之若鹜。我们该如何预防婚外恋?婚外恋的结局是什么?
在看过那么多因为出轨而造成的婚姻惨状,很多朋友都对婚外恋这件事情忌讳不已。于是,朋友会问难道就没有办法预防婚外恋的发生吗?不,办法是有的,下面我将会告诉你。
第一条:就是要冲破平淡
把爱情不断的更新,不断的给对方创造新的条件,甚至有的时候故意的创造一些小插曲都行。总之一句话,你只要把恋爱生活中所做的事情搬到婚姻生活中就对了。例如:
(1)在情人节和对方生日的时候,买一束玫瑰花和小礼物送给对方;
(2)不在配偶身边时,只要有空就打电话给对方,关心对方;
(3)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不要只谈柴米油盐钱,要多谈此外的话题;
(4)甜言蜜语不可少,多说我爱你,要让对方听到你对他(她)的爱;
(5)两个人在一起发生不愉快时,可以吵架,但是千万别动手。因为吵架处了可以宣泄情绪之外还可以让你知道对方现在的想法,是能够增进彼此了解的,对婚姻还是有益处的。事后,双方都应尽快忘记发生的冲突,不能耿耿于怀。而打架则是直接伤害对方,百害无益。
第二条:要给对方自由
哲人说过距离产生美,不要把对方绑得太紧,否则距离太近,美将会消失,婚姻就会为危险。总之一句话,将心比心,己之不欲,勿施于人。例如:
(1)每个人心里都有只属于自己,不愿被人知道的隐私(特别以往的恋情之类),如果你自己都做不到把你的隐私告诉对方,那么就请你不要像挖掘机一样,非要把对方的隐私挖出来。
(2)不要总以怀疑的目光问对方:你一天在忙些什么?到那里去了?为什么回来这么晚?一次两次还可以,如果三次四次五次六次的这样问下去,也许没有问题也会因为烦你罗嗦的猜疑而出现问题。你觉得值得吗?
(3)不要看见自己的配偶和异性在一起,就无端的猜测对方对自己不忠,先把事情弄清楚再说,千万不要被愤怒冲昏了头,也许那个人只是你配偶的同事或一般的朋友。想想你自己,是否也有和异性同事或朋友在一起的时候。
1、绚烂过后,归属平常
两个寂寞的人在适合的环境中走到一起,又无奈地发现彼此的神秘面纱后的缺点,激情慢慢退却在像肥皂般绮丽,烟花般绚烂之后,重新归于平淡、归于庸常。
2、家庭破裂,杀人悲剧
在充满激情的日子里,陶醉于幸福之中的男女,享受心灵和肉体的快感,寻找一切机会单独在一起,可怕的是合法配偶将偷情者双双「捉拿归案」之后,低头认罪也来不及。于是家庭破裂,「一失足千古恨」。
3、各自分飞,形单影只
如果双方都有家庭,事发后一方离婚,而另一方却选择了继续他们的婚姻,离婚的只会是人财两空,后悔莫及。但选择继续婚姻的一方,夫妻心中肯定还是会留下难以愈合的阴影,给他们的正常生活留下了隐患。
4、反目成仇,转爱成恨
情人变成敌人的例子太多了,两个人互相都不能达成自己想要的目的,最后撕开脸皮互相争吵。尤其是当女人比较偏执、固执,一心等待和建设属于他们的未来的时候,这种打击绝不亚于晴天霹雳。
5、地下情人,走到一起
品尝到婚外恋爱情的甜蜜后,决定打破「铁饭碗」,重建「金饭碗」。可是,经历了千辛万苦走到一起的婚姻和顺理成章的结婚过起日子来没多大的不同,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的大幸福。相反,这种婚姻的质量最好也不一定达到先前的程度。
6、奢望的结局长期偷情
许多人也许会问,到底有没有相伴一生的婚外恋?所有的情人一样,他们在不断地讲着天长地久的话。即使不能做夫妻,做这样的情人,也会一生一世。但真实的结局是爱不下去,不是不爱,而是爱的太痛太累。
(1)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但是,不管是《婚姻法》还是相关法规、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都没有对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的简单「婚外情」应如何处置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婚姻法》第46条对于「程度较深的婚外情」给出了处罚依据,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3)目前,对于没有达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程度的「简单婚外情」,只能是靠道德和舆论来谴责,在离婚时可以适当少分给过错方一些财产,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