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人民军队中国工农红军
中国共产党从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开始独立创建军队和领导武装斗争。南昌起义部队仍沿用国民革命军称号,9月以后,各地起义武装改称工农革命军,1928年 5月 25日,中共中央决定起义武装一律改称工农红军,后来正式定名为中国工农红军。
1927年 9月底,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永新三湾村时,对部队进行整顿,在连队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营以上各级建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实行中国共产党对部队的绝对领导;各级党代表与军事长官同为部队首长;同时,在部队中建立士兵委员会,实行民主制度。1928年在井冈山时,毛泽东又为部队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增加为八项注意)。1929年毛泽东主持召开的古田会议,确定红军的性质是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建立了系统的政治工作制度,以打仗、筹款(后来改为生产)、做群众工作为红军的三大任务、所有这些,都逐渐推广到其他红军部队中去,成为全国红军的建军原则和基本制度,使红军成为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
红军是随着根据地和革命战争的发展而发展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是红军的最高领导机关,朱德为红军总司令,但在各根据地被分割的情况下,难以对全国红军实施集中统一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红军曾创建过中央革命根据地和湘鄂西、湘赣、鄂豫皖、湘鄂赣、闽浙赣、左有江、川陕、陕甘、陕北、湘鄂川黔、琼崖等农村革命根据地,红军本身曾出现过11个军团和35个军的番号,但其中多数军和军团存在的时间不长,在此基础上成立的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并称红军三大主力。1933年全国红军人数最多曾发展到约30万人,此后,由于国民党军的大规模“围剿”和中共中央战略指导的错误,南方根据地全部丧失,主力红军被迫进行战略大转移--长征,至1936年10月,红一、二、四方面军在陕北会师,人数总共尚有约4万人;留在南方的部分红军和游击队,在难以想像的艰险情况下坚持进行游击战争。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后,国民党军停止了对陕北红军的进攻。1937年7月全国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根据两党协议,在陕北的主力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在南方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至此,中国工农红军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以新的名称和阵容投入到新的斗争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