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丁元英的布局来看,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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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与乐圣的竞争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市场竞争关系,这就决定了法律是会站在格律诗这边的,丁元英已经计算到了每一步可能的情况,不管是国外布局、退股还是肖亚文接管,丁元英的表现都是异常平淡的。
退股时,欧阳雪曾在心里想:“大哥在决策之前预见不到这场诉讼吗?不可能。大哥从一年前就开始为音响展示会储备音箱,一定有他的考虑。”
用肖亚文的话来说“以我对丁总的了解,丁总不可能没有预见到这场诉讼,既然他预见到了却又不去规避,那就只有一种解释,就是这场诉讼决不是偶然的、被动的,而是经过设计和预期的,是计划的一部分。既然是计划的一部分,丁总一定是要通过这场诉讼达到什么目的。”。
丁元英发起与乐圣的直接竞争,目的就是为了昭示格律诗音响的“低成本,高质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做市场经济,只要品牌立起来了,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的快速发展了。
其次,也曾私下思考过,假如真的败诉了会怎样?
个人觉得丁元英出手相帮的可能性比较低,这就要从办公司的初衷说起,丁元英之所以参与张罗格律诗,无非是为了给心爱女人一份礼物,这份礼物的内容就是探讨“文化属性”这个提法。
格律诗成功了,那就从强势思维的角度去探讨;格律诗失败了,那也只能说是所有的参与人员都是弱势文化的代表,用丁元英的话说“……我救不了他们。我能做得就是通过一种方式,让他们接受市场经济的生存观念,能救他们的只是他们自己。”
综上所述,格律诗于丁元英而言只是一个礼物,他想做的就是通过格律诗事件激起人们的广泛讨论,去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得救之道”,至于其他的,他可能就不是那么在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