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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神》自传涉嫌“剽窃”案 法院判陈龙胜诉

【侨报记者高睿7月29日洛杉矶报道】美国生发灵公司执行总裁张大龙状告陈龙(笔名:龙耳东)在为他撰写《脉神》自传时涉嫌“剽窃”百度百科一案,帕沙迪纳高等法院日前做出裁决,判被告陈龙胜诉,不但驳回原告张大龙索赔被告8500元的请求,反而要求原告赔偿被告6000元的创作费和115元的法庭费用。

根据原告张大龙的介绍,2017年他通过上网找到了作家陈龙,请他为自己5代中医的家庭撰写《脉神》一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陈龙用3个月的时间创作25章、总计15万字的自传,稿费2万元,分3期支付,签约时预付8000元,收到首稿后支付6000元,定稿出版前再付6000元。张大龙根据合同于2017年11月7日向陈龙预付了8000元稿费,2018年春节陈龙告诉张大龙创作草稿30万字已经完成,要求张大龙支付第2笔稿费6000元。

张大龙称经济困难只给了其中的500元,陈龙也只给了对方稿中的几个章节。张大龙审稿后称陈龙的文章“太多错别字,结构混乱”,让陈再次修改。3月26日陈修改后再发样章给张,张发现“文不对题、词不达意”,9283字当中有6504字是抄袭“百度百科,”文字剽窃达71%“。于是,张大龙于2019年4月2日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向陈龙索赔800元第1笔稿费和500元的第2笔稿费。

5月2日帕沙迪纳高等法院受理此案,并于6月8日做出裁决,认为原告的剽窃指控不成立,判决被告陈龙胜诉,不但驳回原告8500元的索赔请求,反要原告张大龙按约支付被告陈龙600元的第2笔稿费和115元的法庭费用。至此,这起围绕《脉神》自转的官司尘埃落定。

陈龙表示,合同签订后他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初稿,并发样章给张大龙,在此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张既没有拿出书面修改意见,也没有按约支付第2笔稿费。张不但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稿费,还打官司“诬告“他”抄袭“,结果不但没有要回之前支付的8500元稿费,反而还被判决支付第2笔稿费6000元。

陈龙指出,张大龙的官司诉讼让他蒙受了巨大的名誉和财产损失,致使他在中国上海的一部抗战电影没能如期开机。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并挽回损失,陈龙于6月19日将张大龙告上法庭,法院将两案并案处理,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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