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一篇文章的解读;
但...远远不是形式逻辑的全部,在本章我们将对知性逻辑的定律做出更为具体、更为详细的解读。
-|壹|-
形式逻辑四定律
形式逻辑四定律: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
排中律和矛盾律是多选一的本能性辨析确认;
属于狭义知性范畴,是只受到遗传物质直接控制的生物本能行为逻辑;
属于纯粹知性动物的潜意识梳理,只能通过基因的方式进行继承;
充足理由律实则属于人类混合知性(即广义知性和理性)的显意识梳理,所以此时人类的判断已上升为特定理性认知结构下的概念乃至命题层面的广义知性判断,而绝不是单纯的知性逻辑;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
充足理由律与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构成广义知性,而排中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则是同一律的辅助律。
同一律指:A=A。
同一律最早发生在感性阶段(也包含理化感应);
同一律是以自身的感知方式达成感知的确认状态,这是最原始、最直接、最高效的感应属性代偿增益;
这个时期的生物能够通过自身的感应方式“感性逻辑”将外界杂乱的信息整顿具象的图片、声音等表象,并且只能以这些能被整顿为表象的对象作为自身的依存条件(感性逻辑就类似电脑将0和1整顿为具体的图片画面)。
但只有同一律这个阶段的生物,无法进行多选一的判别求断;
更无法在具象或者虚拟的概念上进行推导,感知到的对象就是唯一的求存条件;
所以同一律不会直接说是在感性逻辑阶段,而要表达在知性逻辑阶段,尽管同一律最先表达在感性逻辑的生物阶段.
比如只有感性的扁形动物,能感知到的都是适合自己直接依存的,不需要选择判断,也没有选择判断的功能,能感知到什么对象,那对象就是自己的依存条件,即A=A;
排中律指:A是非A或不是非A。
A不能处在中间的模糊状态;
这表达的是知性阶段的感知动摇状态,也就是主体和客体都已经发生分化,在此状态下A=A的确认状态已经无法保持稳定;
必须通过排中律把A和非A截然分清,所以说排中律是A=A的辅助判断。
如大多数哺乳动物看到绿和橙是同一种颜色,但猴子如果不把光波长接近的绿和橙的区分出来,在绿色的森林中就无法找到自己需要的橙色水果,因为生物演化到某个阶段就必须进行此类辨别,否则就不能稳定的存在;
因为生物学的研究显示:
红色和绿色光谱峰值离得很近,意味着绿和橙本身就没太大的差异,是生物的视觉系统将其夸大以便做出区分,而如果不做出这样区分就不能获得适合自身生存的对象.
而这种被基因模块化整顿的本能判断行为就是动物的纯粹知性判断.
矛盾律指的是: A只能是A,不能是A同时又是A的反面。
矛盾律不允许出现矛盾;
不能同时占据正反,只能是其中一方,矛盾律的本质是在排中律后仍然无法达成感知确认,需要矛盾律进一步辅助才能完成A=A的确认;
这条定律有效针对了辩证法的矛盾含混,也就是说必须二选一才能解决矛盾,才能得到更准确的回答。
如黑格尔说:“生命的每一瞬间,是生,也是死亡”,这种表述,是违反矛盾律的,在形式逻辑中是被不允许的,在形式逻辑中,必须把生、死的概念确定才有效,如人类的死亡是以脑死亡为标准的,大脑没死的人就都是活着的,绝不能说人活着,同时也是死亡,这是不符合矛盾律的.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指的就是一个大前提;
是以大前提作为基准建立体系,而这个大前提的建立一般是以维护个体和种群的生存为基础,要么是以纯概念的逻辑武断为基础;
比如当人类建立起日心说的时候,会本能的反对地心说以及与日心说不符合的言论,这时候日心说就是人们知性判断的大前提,但是日心说的建立是人类精密逻辑下的武断起点,这就属于纯逻辑的大前提;
而如之前的天圆地方说;
则是以人类直观观照地球及与其他天体的关系建立的武断大前提,但同样是属于一种武断;
无论大前提基于何种理由成立,在知性逻辑层面,并不在意这个大前提究竟是如何来的;
而更多观照的是这个大前提是否符合那个阶段的人类的稳定生存或者繁衍,也就是要满足物演通论中的感应属性代偿。
人类永远无法离开理性来建构起三段论中的大前提,而且也唯有基于这个前提,人类的知性判断才能完成;
也就是说任何判断必须有一个大前提;
无论是知性逻辑阶段还是理性逻辑阶段,只是这个大前提的建立方式有了很大的不同;
知性逻辑阶段是以是否达成求存条件来建立,而理性阶段是要通过建立具象或者纯逻辑概念进行推导来建立。
另外,我们也要知道充足理由律的充足是有范围的。
充足理由律在人类阶段的充足仅仅是满足了人类求存的作为公理或逻辑极点的充足,以及由此推导出的理性逻辑模型的充足,是为满足存在阈;
因为公理或逻辑极点乃至任何理性逻辑模型都是一种不自觉认真的有效处理信息必须的求存武断;
而当逻辑载体的存在度递弱以后,原来充足的公理或逻辑极点就不再充足,以致于逻辑极点随着逻辑载体的存在度递弱而不断前移,导致逻辑模型随着公理体系的拓展而不断升级。
也就是说,在充足理由律中;
大前提是小前提的充足理由,而大前提都蕴含了非完全归纳下的认知武断,包括所有概念、命题、模型等都不可避免逻辑规定性或简约原理下的代偿武断.
所以大前提永不充足,永远只是特定存在度下的感觉确认.
例如当代则是以爱因斯坦的相对时空观作为充足理由的大前提,因为随着人类信息量的增加,日心说必然因为不再充足而被后续牛顿的绝对时空理论取代,而牛顿的绝对时空观的充足性也是一时的,必然被爱因斯坦的相对时空观取代,这就是“充足理由律”终究不得充足的含义,所谓的充足永远都是有范围的,只在某一个阶段成立.
-|贰|-
但是在物演通论中用理性逻辑将知性逻辑整顿为形式逻辑,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知性逻辑就可以理解为形式逻辑;
所以我们说形式逻辑属于直觉下的“知”,是“知”的静态完成,是纯粹知性逻辑的生物将最适合自身稳定生存、繁衍的行为储存在DNA中以便种群更利于存在。
同时也是说:
知性逻辑的生物本能性的求存繁衍行为是有一个固定的模块的,这个模块是被存储在NDA中的,大部分父辈的优良基因会遗传到下一代,而少部分的基因会进行重组变异以适合变化的环境。
所以,作为前衍逻辑代偿,知性逻辑比后衍的理性逻辑代偿有效的多、也稳定的多;
有了充足理由律的大前提时,实际上已经进入理性阶段;
狭义知性就被拓展为广义知性(或混合知性和理性),也就是说,一旦主体判断的基础依赖于词项、命题和三段论,就开始了层层的归纳(建立概念的必须)和演绎(建立命题的必须),人类认知的因果链也就由此越来越长,感知函量也会越来越大,理性就由此开端;
而纯粹的知性不自知的;
如上所述的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也都是不自知的;
而亚里士多德有关形式逻辑的论述基本都是在理性逻辑层面解读,尽管有部分牵涉知性,但全是理性逻辑下的混合知性,甚至形式逻辑本身也是理性逻辑下的产物,因为真正的知性不自知.
形式逻辑不仅指概念化、命题化阶段。
形式逻辑早在脊椎动物就已出现;
从根本上说,并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逻辑形式(理念、模型)决定逻辑内容”(即“所知”),而是逻辑形式和逻辑内容共同被逻辑载体的存在度或存在性的度所决定;
形式逻辑的“形式”源于古希腊追究存在本体的过程中的“形式因”,本意指狭义逻辑形式;
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也仅仅指人类特有的概念化和命题化阶段,即理性阶段;
但事实上,基于实物的识辨或判断在脊椎动物阶段就已经发生,这才是知性判断的主体.
亚里士多德之所以用“形式逻辑”这个概念,正是其理性认知通过反思和检验,重新处理了自身与对象错动关系后的产物,但是知性不自知的,所以出现了知性判断的错误,即“失对应性”的错动;
只有理性才可以觉察,也只有用包含了理性下的形式逻辑(即知性逻辑)的“充足理由律”予以纠正.
“形式逻辑”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承上”者;
在于“同一律”本来就是原始物质属性之间的对偶感应律或耦合律,承的是同一律,也可以说形式逻辑是理化感应对偶感应律的延续表达;
比如只有感性逻辑的生物,只能凭借自身的感知器官获取对象,而且这个对象就只能是最适合自己的依存条件,所以是A=A的对应方式,任何后衍的物类都是为了达成A=A,只是后衍的物类自身及外界对象的逐渐复杂化导致达成A=A越来越麻烦,需要演化出其他的逻辑形式以达成A=A。
“启下”者;
在于“辅助律”是对后衍系统表象的迷惘和梳理(无论这梳理是潜意识的本能梳理还是显意识的推理梳理);
所以启的下是理性逻辑;
我们只要知道知性逻辑仅仅只有判别求断这种逻辑方式,并且这种逻辑方式是被刻在DNA中的,体现在生物的行为中就是本能性的器官、肢体行为,不会用到任何主观意识的推理这样的表达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