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力学也称经典力学,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得到了主流的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认识,至少是目前没有人能够有效质疑的认识。如果要说牛顿力学有问题和漏洞,必定会有不少人非常恼怒,更有人会认为我是想以攻击伟大的科学家来出名,对我的鄙视、怀疑就会成为家常便饭了,总之,质疑经典认识的代价似乎并不会很低,我必须得准备承受各种攻击了。
牛顿力学的第一个认识问题就是:惯性的认识问题。这是一个基础性非常强的问题?牛顿的惯性认识是错误的,而不是漏洞。至少可以断定是对物体产生惯性的根本原因不了解而出现的错误。显然不是漏洞问题,而是认识上错误的问题。惯性的产生与物理环境直接相关,物理环境就是物质环境。也就是说物体的惯性与物体所处的物理环境直接关联,因此同一物体在不同的物理环境中惯性是有强度上的变化的。这已经在现代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得到充分的检验。只是一些人死活不承认而已,因此他们就直接否定了物体质量的原始定义:物体的质量是物体所含基本物质的数量。为了解释一些与牛顿力学定律计算不吻合的物理关系,有人就发明了“惯性质量”、“引力质量”取代了原始的物体“质量”概念。牛顿也做了一些实验观测,似乎他的实验观测中,“惯性质量”、“引力质量”与原始质量也总是成正比关系的。
但是谁注意过测定质量与测定作用力的方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呢?测定质量一般要用天平、杠杆秤、弹簧秤加上砝码才能测定质量,测定质量是不能缺少用砝码进行对照的;而测定各种作用力是不需要用砝码进行对照的。用砝码对照衡量测定出来的物体质量是不受任何物理环境影响的。因此砝码衡量物体质量才是真正科学的,没有砝码测定出来的根本就不是质量,而是相关的各种作用力,是物体在各种物理环境下的作用力,如重力、引力、向心力、离心力等等。惯性的本质是物质物体抵抗外力的反作用力,因此说惯性是一种力也是正确的。物体抵抗外力的能力在不同物理环境有不同的大小,因此我提出了“惯性强度”这一物理概念。各种物理环境物体的惯性强度都可以用测定标准质量物体的惯性力来确定。更方便的是可以设计相关的仪器在各种物理环境中进行有效测定,特别是在各种失重情况下有效测定环境的标准惯性强度值。
“惯性强度”却是我“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的第二个物理学概念。但是我认为应该排在第一个来讨论,因为牛顿力学认识的顺序和基础都是惯性认识在先。
牛顿力学的第二个认识问题是:作用力施力速度问题。这是牛顿力学认识中的一个漏洞问题。这一力学认识上的漏洞导致了“静质量”、“动质量”的发明。为什么说作用力速度问题是牛顿力学认识的漏洞问题呢?因为作用力的作用速度是作用力的一个关键的要素,与力的作用强度(或大小)、作用力的作用方向、作用力的作用点这三大要素是同样不可缺少的,因此作用力的作用速度是任何一种作用力都不可缺少的要素。既然是要素,必须就是缺少了就不存在主体事物,如果作用力没有大小、方向和作用点必然不会产生力,实际上作用力没有作用速度同样不会产生任何力;作用力不同的强度或大小、不同的作用方向、不同的作用点产生的作用不同,不同的作用速度产生的作用效果同样不同。如:10牛顿10米/秒的作用力可以将物体加速到10米/秒的速度,而10牛顿(1米/秒)、100牛顿(1米/秒)的作用力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将任何物体加速到大于1米/秒的速度的,更不要说10米/秒的速度了,反而1牛顿甚至更小的作用力施力速度只要能够达到(10米/秒)就能够最终将一切物体加速到10米/秒。这在日常生活和人类的一切力学活动中都得到充分检验的。
作用力的速度很轻松地解释了“物质物体运动速度无法突破光速的问题”。电磁力、核作用力、万有引力等等作用力的作用速度是一定的,即真空中的光速。因此任何物质物体的运动速度都只能在这个速度范围内无限接近而无法突破。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动质量”在加速运动中发生变化甚至达到无穷大的荒谬解释。
“力的作用速度”是我“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来的第一个物理学概念。排在第二位来讨论是因为作用力认识在惯性认识之后。
牛顿力学认识中的一个错误和一个漏洞让后来的物理学理论误入了力学理论黑洞无法自拔。大量的人、特别是科学共同体内的人都开始怀疑起物理世界的性质是什么了,客观存在到底是什么也说不清楚了,所以不少顶尖科学家最终也开始怀疑科学而信起神学迷信来了,这并不奇怪,人类认识自然遇到无解的问题自然会胡思乱想搞出一些东西忽悠人。科学人能有一个清醒的头脑自然很不容易,尤其是有过重大科学贡献者要绕过神学迷信思维更加困难。
我提出“惯性强度”、“力的作用速度”并非是想以攻击伟大的科学家让自己出名,我坚持的是“真正的科学认识是必须以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体现其价值和意义”,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的认识肯定谈不上科学。我的认识是否科学让大家试试后再说,我只是与大家分享我的认识,更特别欢迎更多的人用各种物理证据来质疑我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