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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偷真鸡贼 杀了新郎 奸了新娘 还顺手骗...

(说历史的女人——第1177期)

在清朝时期的一些史料中,比如《清史稿》等,记载了诸多案件,比如这一件。

本案发生的时间是清朝嘉庆时期。

本案发生的地点在浙江省黄岩县。

本案涉案人员比较多,有张九渊、张明曹氏等。

案件第一阶段:新婚之夜,新郎被杀,新娘被奸。

时任黄岩县的知县是尹英图,他是蒙自人,系乾隆丁未进士。

知县尹英图接到一桩案子,本县张九渊告状,称自己的儿子在新婚之夜,也就是昨晚被杀害了。知县让他详述案情经过,张九渊供道:

“昨天儿子张明结婚,二媳是曹氏,在院子里摆了酒席,村人邻舍都来吃喜,热热闹闹过了一天,到了晚上,都很疲劳。我们老两口见小两口都回了洞房,也就安心睡了。到了第二天早上,老伴做好早饭,叫儿子儿媳出来吃饭,结果喊了半天,只有曹氏一人出来。问儿子张明,儿媳说天不亮就出去还没回来。原本以为家里活多,儿子下地干活去了,可是等到中午的时候,还没回来。中午老伴做饭,让儿媳曹氏帮忙去拿柴,结果儿媳在后院柴堆那里看到了儿子的尸体。我们不知道谁杀了儿子,喊来保长,保长就带着我们来报案了。”

因是人命案,知县尹英图就带着仵作、衙役来到了案发地——张九渊的家。知县尹英图经过仔细勘查,令仵作验尸,发现死者张明胸前有3处刀伤,其中一刀伤直人心脏,显然最为致命。

验尸完毕,知县尹英图就在院子里开始审案。根据张九渊的供词,以及案发现场的情况,知县尹英图很自然地把第一嫌疑人定为死者的妻子曹氏曹氏嫌疑最大疑点最多,原因有三点:

其一是新婚之夜,只有新娘曹氏和新郎张明在一起。

其二是新郎张明天不亮就出去,也只有曹氏一人知道。

其三是新郎张明的尸体,也是曹氏首先发现。

知县尹英图提审年仅十五六岁的曹氏曹氏供说:

“新婚之夜,我一直在等丈夫张明给我揭开头上的盖头,可是他在地上走来走去,好像很紧张,一直没有揭我的盖头。过了一会儿,他给我说他要去一下茅厕,让我等一下。可是过了很久,大约有一个多小时,丈夫张明才回来。不过他回来后,是先把蜡烛吹灭之后,才揭开我的盖头,然后就直接把我拥到床上去行了夫妻之事。可是,奇怪的是,天不亮,丈夫就开门出去,然后再也没有回来。”

知县尹英图接着问道:

“你和丈夫夜里说过话吗?”

曹氏供道:

“丈夫曾问我陪嫁的首饰放在什么地方,我告诉了他,可在发现丈夫尸体后,我回来查看首饰盒,却发现首饰金银全不在了,但我在丈夫身上也没见到这些首饰,不知他把首饰藏到哪里去了。”

知县尹英图再问:

“那你记得丈夫还有什么特征吗?”

曹氏供道:

“他在摸我的身体时,好像他的右手是六根手指。”

知县尹英图立即把仵作喊来,问道:

“死者新郎右手可是六指?”

仵作肯定地说:

“回大人,死者张明不是六指,乃为五指,与常人无异。”

案情了解到此,知县尹英图再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得出了一个推断:新郎张明去厕所是真,不过可能在他上厕所的时候,有人进入了院子,恰好被张明看到,其人怕张明大喊,乃用刀刺死了新郎张明,然后将尸体丢入柴草堆里。接着,又以新郎张明的身份进入洞房,不但骗奸了新娘曹氏,又骗走了曹氏的金银首饰,然后逃走。此凶犯现在是身有三罪:杀人、强奸、盗窃。

案件第二阶段:疑犯蒙冤被斩,真凶逍遥法外,结果会更意外。

既然新娘曹氏供词洞房花烛夜骗奸自己的凶犯为六指,知县尹英图认为六指就是该案件的切入点。于是,就把当地的保长和甲长全部召来,问查手长六指之人。结果一问还真有,就在案发之村,就有一个六指之人,巧的是这六指青年还是一个二流子,游手好闲,村人十分不喜欢。此人叫马五。

知县尹英图听罢,立即令人把马五抓来,就地审讯。

听罢县老爷让自己招出自己杀人、骗奸等事,马五大呼冤枉。

知县大人一听,干了坏事,还敢喊冤,顿时就恼火不已,喝令用刑。

自古大刑之下,除非是不怕死的铁骨硬汉,有几人能够熬过酷刑的折磨?所以,像马五这样的闲汉,大刑稍微一侍候,这小子就难以承受,立即招供,县老爷问什么,就答什么,总之只要不对自己用刑,让承认什么都来者不拒,全是自己干的。

于是,在县老爷带着明显诱导性的提问之下,马五也老老实实回答。案情便理顺了,马五承认自己在新郎张明曹氏新婚之夜,潜入其后院,原本躲在柴草堆,打算等他们都入睡了,好进入房间行窃。不料,张明上厕所看到了他,他害怕张明喊叫,就被迫拿出刀朝新郎的胸口连刺三刀,就把新郎张明刺死了。刺死新郎之后,他把新郎藏进柴堆,自己穿新郎衣服进入洞房,见新娘头顶盖头,便吹灭灯火,拥新娘上床行云雨之事。之后,探问新娘首饰金银所在,然后深夜寻机盗取,天不亮就带着金银首饰离开了。

知县尹英图听了很高兴,遂将案件呈报,给马五拟为斩立决。因为六指这个证据很足,上面也没有仔细审核,便批准了这个案件的处决,马五就这样被斩了。

但是这个案件,明显是有问题的,虽然有极其明显的六指证据,但也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漏洞,那就是2件物证,既然马五承认自己盗取了新娘曹氏的首饰金银,为何不让他拿出赃物呢?既然马五承认自己杀了新郎张明,为何不让他交出作案凶器呢?毕竟这两样东西都是最关键的物证。若无物证,又如何能够判定马五就是凶犯呢?曹氏又没看清脸,只知六指,而六指之人,又非马五一人。

总之,知县尹英图这个案子办理得非常草率,但对于知县大人来说却是功劳一件,所有他很开心。但对于涉案人、受害人,却惨了。且说第一受害人曹氏,刚嫁入门,第一夜,就被歹人奸污,自己的随嫁之物也被骗走,丈夫也被杀害。而且自己被奸污之事还公开于天下,以后还怎么在人前抬头?想到这里,羞愤难当,竟上吊自杀了。

其余受害人为新郎张明之父、母,先是儿子刚死,安葬完毕,又是儿媳自杀,如此白发送黑发,老两口的心脏岂能承受?活着也无意义,故此,也双双跟着自杀而去。

至此,这桩案子已经造成5人死亡,而且是无辜之人的死亡。

六指马五也无辜吗?正是,虽然人家是个二流子,但是人家并未行杀人、强奸、盗窃之事。那么真凶到底是谁?

可是尹英图知县可不管这些了,只管自己的升官发财,此案办理不久,尹英图得到提拔,就升官走了。那么这个看似结案的案子,真的就这么结束了吗?当然没有。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能漏网一时,又岂能漏网一世呢?

案件第三阶段:这个小偷真鸡贼,杀了新郎,奸了新娘,还顺手骗走金银首饰,逍遥数年终于落网。

数年后,黄岩县一商人到福建福州从事商业活动,在住店时遇到了一个老乡。在异乡遇见老乡,总是一件开心事。所以,两人就凑一桌吃饭喝酒。结果吃喝到尽兴的时候,两人就无话不谈起来。那位老乡就问起数年前的那桩新郎被杀案件。

在黄岩县,那桩案子,人尽皆知,商人自然知道,说早已破案,凶犯也已处决,不过你远在福建,如何也知道这案子呢?

老乡喝了酒,加上得知案件早已了结,憋了多年,一时没把控住,就把自己作案的具体过程说了出来,如何杀新郎,如何冒充新郎奸污新娘,又如何顺手骗走了新娘的陪嫁金银首饰,然后一路逃走,等等事宜。

商人听的时候,发现此老乡恰是六指。于是,趁着上茅厕的间隙,让自己的随从悄悄去福州衙门报案,自己则继续和老乡喝酒。福州衙门接到报案后,听说人命关天,而且还是5条人命案,立即命人前去抓捕凶犯。六指老乡在兴高采烈的醉意中,被抓捕到大堂。

经过福州知府、巡抚连夜审讯,案情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此六指乃是一个惯偷,当天,听闻张九渊家办喜事,认为有东西可偷。所以,刚入夜就进入张家院子,躲在后院的柴草堆里,原本等夜深人睡的时候再行窃。结果被上厕所的张明发现,情急之下,他拔刀杀死张明。接着脱下张明的衣服,想寻点财物离开,可是张明身上、衣服上竟一文没有。就这样空手离开,总有不甘。于是,他就干脆传上新郎的衣服,来到洞房。原为窃财,又发现新娘还蒙着盖头,说明在等新郎。于是,他走过去吹了蜡烛,直接把新娘拥入床上行云雨之事。完事后,又跟新娘闲聊,继而打探出新娘金银首饰所在,再之后推说自己有早起习惯,就捎带卷了新娘的金银首饰来到后院,从新郎身上拔下凶器,然后一去不返,逃到福州,逍遥数年。最终,没想到一时吃酒,对商人说出了这个秘密。

当时福建和浙江,都隶属闽浙总督管理范围,所以福州知府审完案子后,拟罪斩立决。立即上报闽浙总督,又报刑部。上面的批复很快就下来了,依福州知府所拟,马上就地处斩,不用等秋后。

案件第四阶段:余音。

根据《大清律例·刑律·断狱·官司出入人罪》:

“若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意思就是若是故意把人判为死刑,主审官是要负责的,按律也要处死。但若不是故意,其罪责则根据条款减等。本案的第一主审官为黄岩县知县的尹英图,属于误判,但也要为此接受处分。不过依据是《吏部处分条例》,革职查办。

此外,我们再回看此案的时候,还有一个人最为冤枉,那就是被黄岩县知县尹英图误判误斩的六指青年。虽然这类人不招人喜欢,但毕竟是人命一条,如此被冤杀,总该有个交代。可是根据史料,后来的审案经过,连他提都没提,更别说昭雪补偿了。总之,在古代,此类情况多矣,难怪“积习至牢”,难道史料中记载的冤假错案那么多。

(文/说历史的女人·案先生)

参考资料:《大清律》《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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