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古代其实还是有很多规矩的,什么守孝系列的啊,还真的是很有说法的,但是最近有人问了,假如古代一位儿子的老爹的小妾死了,那么这位儿子需要守孝吗?这个就其实很有说法的啊,下面就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
我们先说一下结论吧,古代老爹的妾死了是不需要守孝的。至于原因么,我们下面慢慢道来。
古代妾的地位
妾在古代是一种独特的婚姻载体,在整个婚姻作用的效力下,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妾这个字眼最早出现在《礼记· 曲礼》中,后来在很多古书中均有记载妾,但是无一例外都记载了妾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在当时的法律中对妻和妾的处罚程度也不同,同等罪责,对妾的处罚程度要比妻严重很多,与人为妾是最低的婚配,一般人家都是不想让自己的女儿与别人做妾的,有些妾则是买卖的娼妓。
妾无论来自贫苦人家还是来自娼妓, 都不外乎是拿钱财购买或是有人将其作为礼物赠送或者赏赐, 所以既不说是明媒正娶, 也没有门当户对的说法。 则妾对于丈夫来说只是主仆关系, 没有任何人格尊严和自由, 只要丈夫愿意, 他随时可以将妾赠送或作价买卖。
纳妾的理由
延续香火的需要。孟子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如果膝下无子,在特别重视族权、父权、夫权的古代社会是无法容忍的,因此纳妾延续香火成为最正当的理由。有些“贤妻”也会主动为夫纳妾,主要也是为了延续香火,使家族枝繁叶茂。
任官、行商时照顾生活。在古代外出任官采用回避本祖籍的制度,而且每一处的任期都不会太长,不可能每次都拖家带口,而且年迈的父母也不可能长时间一起舟车劳顿,因此一般要将妻子留在本地照料家人,纳妾正好可以跟随夫君照料其生活,这样也就符合孝道的礼仪了,行商也是如此。
婚姻的不自主。古代大多数婚姻都是由父母包办的,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都由父母包办了,自己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更谈不上什么爱情了,因此纳妾也可以找一个与自己情投意合的人,何乐而不为。
地位、财产和权利的象征。在古代封建社会,显示一个人的地位、财产和权利的不仅是土地、财务和人口的占有量,纳妾数量的多少也是地位、财产和权利的象征。
纳妾的方式及其来源
接受别人的馈送。
以婢女为妾。
通过买卖为妾。
抵债为妾。
纳娼妓为妾。
综上所述,古代妾的地位是相当卑贱的,有时基本和奴隶的地位相当,妾没有经过明媒正娶,其在夫家的地位就比较尴尬,也因此不会被社会和家庭认可。妾在死后所受到的待遇也与其生前没有太大的差别。她们没有与丈夫合葬的权利,甚至无权葬在家族墓地中,更无权进入家族的祠堂,且子嗣后代的地位一般都会比妾高,妾死了自然是不需要为其守孝的,当然还是有个别案例,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