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胜、傅友德是明朝初年战功显赫的大将,被朱元璋册封为宋国公、颖国公,论战功仅次于常遇春、徐达。两人事功相似,结局也一样,都被皇帝“赐死”。也许由于这样的缘故,《明史》把二人的列传放在了同一卷,张岱的《石匮书》也是如此。
冯胜、傅友德不同于汤和、徐达、李文忠等将领,并非朱元璋的嫡系。冯胜原名冯国胜,和他的哥哥冯国用都喜欢读书,精通兵法,而且武艺高强,元末天下大乱,他们“结寨自保”,成为占山为王的绿林豪杰。朱元璋把他们收罗到自己麾下,冯国用成为“亲军”头领。冯国用阵亡后,亲军由冯胜率领。此后冯胜跟随徐达、常遇春征战,屡建战功,洪武三年册封为宋国公,岁禄三千石,赐予免死铁券。
傅友德的情况更加复杂,元末他跟随“大盗”李喜喜入蜀,李喜喜兵败后,他投奔明玉珍,不受重用,便改投陈友谅。朱元璋攻打江州,他率领部下投向朱元璋。如此朝秦暮楚,却对朱元璋忠心耿耿,洪武三年被册封为颖川侯。他跟随征西将军汤和出征四川,中流矢不退,率将士殊死战。朱元璋在《平西蜀文》中盛称“友德功为诸将第一”。以后他率领左副将军蓝玉、右副将军沐英平定云南,进封颖国公,岁禄三千石,赐予免死铁券。
洪武二十年(1387),冯胜以征虏大将军的头衔,率左副将军傅友德、右副将军蓝玉,统领二十万大军围剿元朝残余势力,获得完胜。随着冯、傅、蓝三将的声望大振,猜忌也随之而来。有人告密,冯胜向元朝丞相纳哈出之妻勒索金银珠宝,强娶纳哈出之女。朱元璋勃然大怒,剥夺冯胜的大将军职务,命他到凤阳闲住,从此不再带兵打仗。此后唯一的工作,就是和傅友德一起,到山西、河南训练新兵。
晚年朱元璋对于功臣宿将日益猜忌,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特务机构锦衣卫头目诬陷蓝玉“谋反”,当即被处死,同时株连大批将领。冯胜、傅友德的功劳和声望都在蓝玉之上,王世贞《高帝功臣公侯伯表序》说:“然至蓝氏之诛累,而几若扫矣。夫以冯宋公、傅颖公之雄,而卒不免死嫌。”也就是说,“蓝玉党案”预示着君权与将权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蓝玉死后,他们在劫难逃。
汉朝韩信临死前的感叹:“狡兔死,走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后世一再重演。《明史·汤和传》有一段话颇堪回味:“帝春秋寖高,天下无事,魏国(徐达)曹国(李文忠)皆前卒,意不欲诸将久典兵,未有以发也。”汤和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点,从容对皇上说:臣犬马齿长,不堪再接受驱策,愿得归故乡,求得一块安放棺材之地,以待骸骨。朱元璋听了大为高兴,立即赏赐他一大笔钱,在凤阳营造府第。主动放弃兵权的汤和,终于得以寿终正寝。冯胜、傅友德没有汤和的智慧,对于“不欲诸将久典兵”的帝意揣摩不透。《明史·冯胜传》有一段话和《明史·汤和传》惊人相似,但二人结局迥然不同:“时诏列勋臣望重者八人,(冯)胜居第三,太祖春秋高,多猜忌,(冯)胜功最多,数以细故失帝意。蓝玉诛之月,召还京,逾二年(即洪武二十八年,1395),赐死,诸子皆不得嗣。”所谓“数以细故失帝意”,不过是借口,“赐死”是必然结局,而且“诸子皆不得嗣”,完全否定了先前在“免死铁券”中的承诺:“今天下已定,论功行赏,朕无以报尔,是用加尔爵禄,使尔子孙世世承袭。”
至于如何“赐死”,语焉不详。张岱《石匮书》说得比较清楚:冯胜妻家的亲戚告发,他在家中埋藏兵器。朱元璋把冯胜叫来,请他喝酒,说:“我不问。”一名大将军家中收藏一点兵器,不足以构成死罪,况且“免死铁券”明确宣告:“除谋逆不宥,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于是只能用不露痕迹的形式—请他饮毒酒,也就是《明通鉴》所说的:“上召(冯)胜饮之,酒归而暴卒。”人们一看便知“暴卒”的原因,但不敢明说,美其名曰“赐死”。
颖国公傅友德的“赐死”方式略有不同。洪武二十六年(1393)他和冯胜一起被“召还”,次年赐死。至于“赐死”的原因,《明史·傅友德传》没有明讲,《明通鉴》有所补充:定远侯王弼与冯胜、傅友德同时从军中召回京师,适逢蓝玉被处死,傅友德内心恐惧,王弼对他说:“上春秋高,旦夕且尽我辈,奈何?”朱元璋通过内线获悉此事,决定赐死。
关于“赐死”的细节,《明史》与《明通鉴》都没有记载。查看《石匮书》终于明白,并非用酒毒死,而是采用了更加令人毛骨悚然的手法:“蓝玉诛,友德以功多内惧,定远侯王弼谓友德:‘上春秋高,行且旦夕尽我辈……’太祖闻之,会冬宴,从者彻馔,彻且不尽一蔬。太祖责友德不敬,且曰:‘召二子来!’友德出,卫士有传太祖语曰:‘携其首至。’顷之,友德提二子首以入,太祖惊曰:‘何遽尔忍人也?’友德出匕首袖中,曰:‘不过欲吾父子头耳。’遂自刎。太祖怒,分徙其家属于辽东、云南地,而王弼亦自尽。”
张岱倾向于认为:冯胜“积战功久”,但“时时见桀骜”;傅友德与常遇春并称“虎将”,但“喑鸣跳荡”,是他们“不以正毙”的原因,似乎有失片面,也和他后面的感叹自相矛盾:“古大将创立功业,得以令终者,代有几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