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夜生活可以归为很放纵,甚至很糜烂的那种吧。当然,除了你以外,我身边的人没谁知道。白天的我绝对是很淑女的,碰上同事讲“荤段子”,别人都哄堂大笑,我却装着没听见,马上沉着脸走出去。大家都说现在像我这样斯文的大家闺秀型的女孩子,该归入濒危品种了。
我起初也很困惑,自己这么做是不是很下贱?可很快,我就不再有自责感了。我不是自甘堕落,因为我从来不接受男人的财物,我们只是像两只在夜色的掩护下相偎相暖的刺猬。我也不是天生下贱的。相爱多年的男友抛弃我后,我刻骨铭心地痛过。对一个有过心灵创伤的女人来说,没有比漫长黑夜更残酷的折磨了,那种生理与心理的折磨平时都得循规蹈矩地藏好,到了夜晚却有如野草般地滋长。
偶尔去酒吧借酒浇愁,认识了一个同样丧魂落魄的男人。本来我不想,可看到他那可怜样,我便有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悲哀,心想就当是安慰他一下吧。“一夜情”开了头,我就无法控制住自己了。暮色四合的天空有种迷离的美,让人意乱神迷。一到这个时候,我就忍不住换上前卫得有些浪荡的服装,化一个另类得让人认不出来的妆,然后去迪厅或酒吧,去寻找我的“猎物”。
我喜欢那些地方的气氛,夜色被酒精点燃,空中似乎飘荡着一种味道叫暧昧。那里不乏能让我消除孤独的、自以为是“猎人”的男人。在那里,只要你摆出一种失意的酷酷的样子,就总能觅到愿意来“安慰”你的人。一段暧昧的搭讪之后,发生“一夜情”的概率就达到百分之九十了。
夜色会勾起人心中潜藏的欲望,黑夜又遮掩了社会道德的戒律,使人身上的兽性成分坦露无遗。所以,对我来说夜晚就是用来从心理到生理都放松一下,到了白天却焕然一新,像只纯洁的羔羊。
白天是人,夜晚是兽。现实是属于白天的,精神则属于晚上。我想世上有很多人也像我一样,也在过着这种生活吧。
当然,我也特别清楚,自己的夜生活是见不得光的,万一曝光,我在社会上将无立足之地。虽说我每次外出都特别谨慎,就跟搞“地下工作”一样,可走多了夜路总会撞见鬼。那次我和一个男人去宾馆开房,恰巧碰到我的一位同事,他和一位不是他妻子的女人也去开房。我们都很尴尬。
我以为男同事会心照不宣地和我一样,对所看见的那一幕保持沉默。没想到他却以此为要挟来骚扰我,说如果不跟他好,他就把看到的讲出去。我真是气极败坏,这才发现世上竟有如此无耻之人。不过,我还是很潇洒地告诉他,说我和许多男人都睡过觉,可是决不会和他睡觉,因为他不是人,说他是头猪,都是对猪的侮辱。
那人果然到处宣扬我一到晚上就变成了浪女。可我压根儿不担心,我长期以来形成的淑女形象不是一个人毫无根据的几句话就能涂黑的。我反击了,到处散布说他骚扰过我,没得逞。
结果人们都相信我,弄得那人反而没脸在公司混了。他辞职时,恨恨地对我说,你厉害,不过你早晚有一天会栽的。
我有种预感,他说的没错,如果不回头的话,早晚我是要栽的。从那以后,我晚上外出减少了许多。我想,也许只有真正的爱情才能拯救我,让我抵挡住夜晚那种暧昧的诱惑吧。
白天的善良一到晚上不知怎么就变成了邪恶,难以控制的犯罪冲动,让敏产生了出家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