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彩礼钱属于谁的?很多人都在想结婚了有彩礼钱也有嫁妆钱,那么这些钱到底最后是属于谁的呢?一起去看看大家怎么认为的。
一、结婚后彩礼钱属于谁的
说法一:
既然是结婚彩礼钱,当然就要用于结婚了,谈不上归谁。都用在婚礼上,还有新人的小家添置物件上,这样基本就不会产生什么矛盾,非常合理中庸的做法。
说法二:
十万是属于新人口子的,如果两口子女方管钱那就都让女方拿着,男方管钱就男方。一般这样以后就是女方拿着了。所以看新人两人以后谁管经济谁拿着,关键是钱是属于夫妻共同的。
说法三:
彩礼钱是要还回来的,不是给娘家留下的。这个说法大多数属于男方的思想,想着彩礼钱就是过个吉利,说着好听的,拿过去还得拿回来。
说法四:
当然给娘家呀,要是你父母给你。就是你的,他们不给。就是他们的,毕竟父母养大一个女儿不容易,算是孝敬他们的辛苦钱,很多女孩子都会这么觉得的,但是男方大多数是不能理解的,凭什么我们家的要白白的给你,都是辛苦攒的钱,可以却没看到自己取回来的漂亮媳妇。
法律上怎么看: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和嫁妆是属于谁的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