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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通报电诈案 银行电信诈骗案情通报详情

  北京高院通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重灾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今天通报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据介绍,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余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共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26人,刑期最重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期最轻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累计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500余万元。

   北京高院通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作案手段明显非接触性、银行卡是必备作案工具、作案地点隐蔽具有流动性、团伙成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犯罪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犯罪低龄化、地域性特征明显、受害人众多分布范围广、被害人受骗心理多样化等多个特点。虽然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北京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非“重灾区”,但与之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却居高不下。

   据统计,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案件171件322人,审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一审案件143件168人,审结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一审案件141件180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109件144人。

   北京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指出,这些案件往往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的公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信息等。罗鹏飞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表现为“六大陷阱”,分别是物美价廉的网购陷阱、推销产品的便利陷阱、异性交友的情感陷阱、中奖信息的惊喜陷阱、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欺骗陷阱、钓鱼网站和网上银行的迷惑陷阱。公众一定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信息,更不要向所谓的“指定账户”汇款。

   他表示,北京法院将坚持从严打击的审判理念,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突出打击重点。同时,依法惩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某些环节及相关犯罪活动的人员,着力打击和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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