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侦破投资“实黄”骗案,有贵金属投资公司经地产、保险或移民顾问转介,打着本港上市公司的幌子,向内地富人推销“实物黄金条租赁保值增值计划”,凼事主集资购买金条再租予有合作关系的上市公司赚取高回报,但骗徒将黄金转售套现后自肥,再将公司“执笠”兼“走佬”,20人共被骗9,500万港元。警方前日拘捕6名涉案男女,并追缉4名在逃者,包括一名上巿公司的主要股东。■香港文汇报记者 萧景源
据了解,涉案的公司均有贵金属业务,被捕3男3女为本地人(26岁至51岁),分别是涉事贵金属投资公司的管理层、销售代表,全部涉嫌“串谋诈骗”罪名。警方追缉最少4名在逃疑犯,包括一名上巿公司的主要股东。
案中20名受害人,年龄介乎32岁至62岁,除一名本地人外,其余均为内地人,分别报称商人、律师及学生等,涉案总金额约9,500万港元,其中一名内地律师损失2,200万港元。
内地律师失财2200万港元
警方调查显示,被骗的内地人因在本港办理物业租购、保险和移居事宜时,被视为有多余资金的富人,获相关经纪推介给投资贵金属的“公司A”。‘公司A“游说受害人参加”实物黄金条租赁保值增值计划“,购买实体黄金后,再租给有合作关係的上市公司以获取高息回报。
低风险高回报作招来
整个计划只会出售国际认可金条,购买及租借金条会由本地律师见证,并获得上市公司对相关计划作担保,声称保证可获年利率6.6%至7.5%的回报,且每月定期派息。租约期满后,事主可取回本金,“公司A”以“低风险高回报”作招来。
“公司A”由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获该20名事主合共投资近9,500万港元,合共购买279公斤金条,所有协议均在香港进行。投资计划初始数月,有事主虽然收到回报,但其实“公司A”从未有将黄金租予上市公司,更在未经事主同意下,将其中164公斤金条出售给另一间经营贵金属的:“公司C”,并套现5,100万元,再将款项分别存入“公司A”的相关人士及上市公司一名股东的户口内。
事主其后发现“说好的回报”未兑现,并发现“公司A”今年初已结业,无法取回投资本金及利息,怀疑受骗报警。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深入调查后,前日展开代号“纵横”行动,搜查多个目标地点,检获大批文件,包括受害人投资合约、电脑、手提电话等证物,“公司A”和“公司C”6人,警方冻结银行户口内310万港元存款,并针对被捕人两间总值910万元住宅物业进行财富调查,并考虑申请充公有关的犯罪得益。警方相信有关上市公司管理层并不知情,疑有个别人等用上市公司名义犯案,正通缉一名上市公司股东。
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司叶永林表示,投资骗局推陈出新以诱骗投资者上当,但诈骗集团主要伎俩是利用人的贪念,一贯手法包括不断游说受害人在短时间内或即时作出投资决定,或标榜“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市民进行投资前,应保持冷静,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相关投资产品是否存在,以免蒙受不必要损失;市民如果有怀疑可致电警方24小时防骗易热线18222查询。
黄金投资骗案流程
1、公司A游说20名受害人参与“实物黄金条租赁保值增值计划”,保证年利率6.6至7.5厘回报
2、受害人合共支付公司A共计9,500万元购得279公斤金条,公司A称将金条租赁给上市公司B,赚取高息,租约期满后可取回本金
3、公司A没将金条租赁给公司B,而将其中164公斤金条售予公司C套现5,100万元
4、将5,100万元转入公司A及公司B的其中一名股东户口,公司A结业及人去楼空,受害人本息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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