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刘 润
这一季《奇葩说》有一道辩题:
下班后工作消息,该不该回?
正方(该回)的薛兆丰老师说:
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截然分开的工作是体力劳动的特点,脑力劳动的特点就是分不开。
体力劳动的特点是刚性特别强,物理上必须在那个场所,在那个季节,在那个时辰,才能工作。传统上农业就是这种工作。
而脑力劳动呢?是非常具有流动性的。随时随地都可以工作。而今天的科技为这种脑力劳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人把这看做是障碍,而有人把这看做是机会,跟别人展开更激烈竞争的机会、取胜的机会,看你是那种人。
如果你不喜欢工作和生活混在一起,你要有代价,拿东西去换这个特权,在一个更大时间跨度上面来做这个替换。
比如先好好工作20年,后面赚取一个非常干净空闲的时间。这也是一种方式。华尔街很多人非常辛苦,他们这么回答:因为我40岁要退休,还要过上富豪的生活,还要保持那样的生活方式。那就是在一个大的时间跨度里面去做替换。
人生只能这样,不能既要,又要。
所有的工作都是把别人的辛苦变成自己的辛苦,把自己的舒适换成别人的舒适。
反方(不该回)的刘擎老师说:
我们不是在说那些心甘情愿接受手机短信的人,我们在说的是那些认为下班后工作信息侵扰到他们的那些人,这个权利是不是要得到保护。这些人他们不得已接受到了这样一个情况。他们这些人不能改变这样的情况,因为他们改变就会失去竞争的优势。
但是为什么人类要接受这个结构?像996工作制,别的公司搞996,我们坚持8个小时工作制,我们公司就会被别人淘汰,剩下的都是996。这个世界应该让那些不好的选择消失。8小时工作制,一周5天工作日,是一个进步。
因为人不只是有效率,不只是能够当做成本收益计算的符码,人是作为一个目的的存在,而不仅仅是作为任何一个发展的工具。忘记这一条,我们就会变成现实的奴隶,现实再怎么糟糕,我们服从它才是对的。这恰恰是那一种所谓经济学家最大的误区。
你在现实处境中,但是我们要有大视野。我们不接受这个东西,至少我们要对这样一种接受的观点表达质疑和批评。大家想一想,童工制是怎么废除的,8小时工作制是怎么开始的,劳动保护法是怎么开始的,这些都是一开始被认为空洞的口号。这是人类,我们被称为理想的东西。
类似的辩题,其实还有:工作总是996,该不该辞职?
有读者问我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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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没有标准答案,这背后是每一个人自己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对错观,从不同的对错观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具体来说,分析每一个问题时,至少都有三种“对错观”:
1)法学家的对错观;
3)商人的对错观。
什么意思?我一个一个来讲。
一、法学家的对错观
我举个例子。
一个坏人A,诱骗一个好人B到一个没有锁门的工地C,然后这个好人B失足摔死了。
请问,这是谁的错?
这当然是坏人A的错,这就是蓄意谋杀。
这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是的。
如果证据确凿,从法学家眼中看,这就是坏人A的错。
但是,这种大快人心的对错观,不一定能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法学家做不到的事情,经济学家也许能做到。
经济学家有不同看法。
好人B被坏人A,诱骗到没有锁门的工地C摔死了,是工地C的错。
啊?为什么啊?这也太冤了吧?
这是因为,整个社会,为了避免好人B被坏人A诱骗到工地的成本,比工地C把门锁上的成本,要高得多。
如果惩罚了工地C,虽然工地C觉得冤,但是以后工地就都会把门锁上了。这样的事情,会大量减少。
所以,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
虽然听上去不合理,但有时比纯粹的“道义”更有效果。
三、商人的对错观
但不管是坏人A的错,还是工地C的错,好人B都死了。
把谁抓起来,好人B都无法起死回生。
所以,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好人B只能怪自己。
我的错,我不该蠢到被坏人A欺骗。
只有这样的认知,才能保护B自己。
一个人走在人行横道上,一辆卡车呼啸而来。
所有人都大声呼喊他让开。他淡定地说:他不能撞我。
他撞我是违反交规的,他全责。我就不让。
最后这个行人被撞死了。
这是谁的错,卡车司机的错?当然。
但是这样的认知无法救命。
这个行人要认识到:这是我的错。我应该让开。因为死的是我。
你看法官认为坏人A错,经济学家认为工地C错,商人认为好人B错。
这就是一个问题的三种对错观。
如果你是评论家,你可以选择法官的立场。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你应该选择经济学家的立场。
但如果将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立场。
我的错,我的错,都是我的错。
因为,我损失最大。
谁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 2 —
理解了这三种对错观,我们再来看奇葩说这道辩题。
下班后工作消息,该不该回?
站在法学家的立场,法学家会说:我们要保护员工下班之后不被工作消息侵扰的权利,为了避免类似“拼多多员工猝死”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当然应该选择拒绝996、“不回”消息。
站在经济学家的立场,经济学家会说:“回”或者“不回”消息,只要员工和公司达成契约即可。一方愿意付钱,一方乐于接受,就是有效的契约。如果在一种契约关系中,只对一方有利,而对一方有害,那么你要相信社会的流动性,利益受到侵害的人自然而然地会找到更好的选择。
站在商人的立场,商人会说:如果996、下班后回工作消息,能够增加你的竞争优势,那么你当然应该选择996、选择“回”消息。
当然,如果你持有商人的对错观,那么你至少要知道:
商人的标准只能要求自己,不能要求别人。
我举个例子。
一个穿着短裙的女孩子,在地铁上遇到了坏人,是谁的错?
从法学家的对错观来说,当然是坏人的错。
但是从商人的对错观来说,是谁的错呢?
是女孩子自己的错。因为女孩子的损失最大。
那么女孩子为了避免下次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坐地铁的时候自己就会选择不穿短裙。
但是请注意,你不能拿这个标准,去要求别的女孩子。你只能要求你自己。
最后的话
所以,到底该不该996?下班后到底该不该回消息?
这就看你持有什么样的对错观。
如果你只是参加一场辩论会,我建议你可以选择法学家的视角,因为这样的论点最能立得住。
如果你是在面对自己真实人生,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视角,因为这能让你获得相对优势。
而如果你今天是一个政策制定者,我建议你选择经济学家的视角,去承担改变现状的责任。因为改变现状的责任并不真的在每个人身上,而是在政策的制定者身上。
希望能对你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