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是否我也无法再换工作去竞争者企业了?不然便会有高额赔付等着我?
最先我们要搞清楚:竞业限定协议书的目地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竞业限定,它是用人公司对承担传统用人公司商业机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书、专利权支配权所属协议书或技术性保密协议中承诺的竞业限定条文。
从总体上,竞业限定就是指用人公司和悉知本企业商业机密或是别的对本企业运营有重特大危害的员工在停止或消除劳动合同书后的,一定期内不可在生产制造同行业、运营类似业务流程或有别的竞争关系的用人公司就职,也不可自身生产制造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或运营类似业务流程。
含意就是,你一直在卖家企业是从业哪些行业的,你一直在换工作的情况下,在承诺的期内,就不可以挑选相对领域的企业。也不可以从业与卖家企业生产制造一样的商品或业务流程。
依据劳动法要求:竞业限定的目标是高营、高級专业技术人员和别的承担保密性责任的人。
一、判断这一份竞业限定协议书是不是合理
1、超出竞业协议限期《劳动法合同》第24条要求,竞业严禁协议书的严禁限期不可超出2年。换句话说,假如彼此在协议书中承诺的限期超出2年,则超过一部分理应评定为失效。
2、不付款经济补偿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用人公司违背竞业限定条文,不付款或是无书面通知托欠赔偿花费的,竞业限定条文自主停止。除此之外,假如用人公司承诺薪水薪资福利中早已包括竞业限定赔偿金,那样的竞业协议也是失效的,员工不必担负竞业限定责任。
3、超过竞业限定《劳动法合同》第24条要求,在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后,前述要求的工作人员到与本企业生产制造或是运营同行业、从业类似业务流程的有竞争关系的别的用人公司,或是自身开张生产制造或是运营同行业、从业类似业务流程的竞业限定限期,不可超出二年。因此假如竞业协议中提及的用人公司,与该企业并沒有确立的竞争关系,那样的状况也是失效的。
如果是合理协议书,签定了就理应遵循。违背竞业限定协议书,要担负赔付原企业巨额合同违约金的风险性。并且,你要新员工入职的新企业,很可能在做作业时做竞业协议的清查,你签的竞业协议是换工作时的潜在性风险性。
如果你是普通职工,没办法触碰到企业的关键密秘,那么就并不是竞业限定的目标。协议书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是失效的。假如你并并不是把握了商业机密的关键工作人员,而仅仅签署了竞业协议的普通职工,还可以换工作。
二、找一些与企业无实际有关的领域或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