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贾雨村乱判葫芦案看红楼大旨
红学研究
红楼梦第四回下半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文字上从贾雨村上任应天府起,到贾雨村洵情枉法、胡乱判结了冯渊、英莲和薛蟠一案,最后将门子远远发配了为止,短短半回左右笔墨,根据小说表面结构来看,这段情节既按下宝黛、了结雨村,并且起到了示四大家族、出宝钗,以及引回英莲等作用,从小说情节的巧妙和一笔多用的效果来讲,是相当精彩的一段。但是,如果进一步细究这桩案子本身的内容以及脂砚斋在此处作出的一系列评语,却又分明可以发现红楼梦一部大书的些许脉络,这就不能不让我们对这一段文字加以重视。本文将从贾雨村、薛蟠、葫芦庙里的葫芦僧以及甄士隐、甄英莲、冯渊之间的关系出发,看看这段文字是如何将一桩影响全书的大案依样画葫芦到这一段葫芦案中的。
大家都知道,全文最初的两个人物最能体现全书宗旨的关键,这两个人物便是甄士隐和贾雨村,从脂批的谐音法我们很容易知道,“真事隐去,假语存焉”是全书写作的一个基本手法,如果没有这两个人物以及脂批的提示,我们便不可能揭示红楼梦背后所隐藏的历史史实,这应该算是作者有意提供给读者的第一把钥匙。既然这两个人物是如此重要,那么他们在小说中的情节也一定对应隐藏了小说背后的主要矛盾,这是顺理成章的。那么,我们先来看看前八十回中与此二人相关的主要情节有哪些,很明显的是这两个人的情节却并不多,甄士隐除在文章开头有幸见过通灵宝玉一面后,后面只有解注《好了歌》一段是精彩的一笔,而贾雨村的情节则包括风尘怀闺秀、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护送黛玉入京、以及葫芦案一段,其后零星地还有强取豪夺石呆子竹扇一案,情节虽不多,细细看来却都是全书的环节相扣之处——这是因为,尽管这两个人物很重要,但小说的内容主人公毕竟不是他们,而是宝黛钗,所以他们只能在小说中关键处起接榫的作用,而不可能替代表面情节上的爱情主体。
先简单谈一谈甄士隐,小说在写贾府的同时,又在江南虚陪了一个甄家,有贾宝玉的同时又同时安排了一个甄宝玉,如同一个镜子的两面,我们说这绝对不可能是作者在故意游戏他的笔墨。在甄士隐的名字第一次出现时,便有脂批:“真,后之甄宝玉亦同此,不注”,因此不管是甄士隐的甄家也好,甄宝玉的甄家也好,都实际上对应的是作者的真家,作者把一些不会为自己招来祸患的情节放在读者最熟悉的“假”家来写,而把真实记录历史事实的情节用虚写隐写的手法记录在“真”家身上,例如甄士隐家着火(谐音招祸),贾雨村娶了甄家的丫环娇杏,甄宝玉家接驾四次以及抄家等情节,都被作者如实地一丝不苟地通过这种手法记录下来,这说明作者在小说中的确是有所隐的,而且由于隐写的难度与保护自己的需要,不得不在小说中采取“以小喻大,以家喻国” 的手法,这在脂批中也是有相应提示说明的。此外,在小说情节中也有对应线索加以佐证,比如太虚幻境中的对联“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就非常形象生动地比喻了全书的这种在隐写过程中“满纸荒唐言”、“真话偏以假语示人”、“表里皆喻” 等等特殊而又高明的写作技巧。
回过头来再谈谈贾雨村,雨村姓贾名化,字雨村,号时飞,作者之所以特意让雨村在开场第一首中秋诗中,便吟出与赵匡胤《吟月》意境相似的欲现帝王飞腾之兆的“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仰头看”的诗句,并借士隐之口加以点明,无非是想借此暗示隐藏在贾雨村背后的帝王身份,其实这方面在小说中的证据很多,比如贾雨村任职应天府(取上应天意之意)的名字就很值得深思,如果雨村的原型不是帝王身份,作者自没有必要在文中处处设立这种看似荒唐无稽之处,读者可以自思。
贾雨村既然是隐写的皇上,他所居住的地方自然就应该是皇宫了,由此可以看到,贾雨村一出场寄居的葫芦庙便很可能是皇宫的隐写,这里的葫芦既可以作宋元时民间俗语中“葫芦提”的糊涂来讲,同时也是胡虏的谐音,同样是一笔多用。作者用葫芦庙隐写皇宫正是为了将自己真家被抄家的原因用暗笔写出,正是因为隔壁葫芦庙(清宫)着火(招祸),才殃及了作者的真家,使曹家自此落败,这便是作者的成书本旨之一,因此脂批才在文中提到甄家在葫芦庙“隔壁”二字时指出“该二字极细极险,记清”。
既然清宫与作者曹家招祸有直接联系,那么文中贾雨村对甄家的所做所为就一定包含着这灾祸的来源,作者在此没有浪费一点笔墨,就将贾雨村受人之恩不图报、迎娶娇杏作妾、乱判英莲一案一一记录在案,笔椽之尖厉,可以说入木三分。其中娇杏一事看似不起眼,实则是全书的另一关键之处,被作者在全书中以多种形式反复讲述,可以说是作者一生真正的痛处。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从贾雨村吟的一首对联说起,“玉在椟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这首对联同样具有一声两歌的特点,表面上讲,是雨村以玉钗等珍物自比,抒发的是一腔抱负和胸怀;而另一方面,脂批中特意点出此处的玉钗不是物,而是人,而联尾却分别落在雨村的姓和号上,预示着黛钗背后所隐的人物的最终归宿是嫁给了雨村所隐写的皇上。这在文中自然是不可能的事,但作者又要让这件事在文中有所体现,于是就必须在小说中创造娇杏这个人物,以她嫁给雨村作妾使这一对联有所归属。娇杏乃侥幸的谐音,文中另一处与“侥幸”相关之处来自元春制作的灯迷诗,“一声震得人方恐,回首相看已成灰”,该处有夹批,“此元春之迷,才得侥幸,奈寿不长,可悲哉!”,按红学界周汝昌老前辈的考证,元春省亲所用的黄金伞只能是皇后的典制,而不是贵妃的典制,因此元春这个“假”贵妃,实际上应该是后宫之主,这也与娇杏到了雨村身边,先是作妾,只一年便生了一子,后半年雨村嫡妻去世后扶正暗暗相合,可以相互佐证。
贾雨村的脉络大致梳清后,我们再来看一看这场葫芦案的几个主角:
薛蟠,是作者在小说中极力丑化的一个角色,是一个没有任何专长、缺德少才、无知混帐、横行无法的纨绔无赖,但从薛蟠的名字以及薛家的由来看,我们同样可以发现薛蟠的身上隐写着皇上的身份。首先,蟠意指蟠龙,龙当然是帝王之象,作者在此生怕读者不去产生这种联想,特意使薛蟠表字文龙,并在护官符中称薛家为紫微舍人之后(紫微同样是帝王的象征),并用八房分暗比满清的八旗天下,正是用的以家喻国之法。薛蟠是领取国库之银的皇商,而这个皇商又正好是“皇上”的谐音,能说这一切都是巧合么?小说中借薛蟠的丑态百出,对作者憎恨的对象加以无情的讽刺和嘲弄,借他人酒杯消自己心中块垒,把自己对皇上的愤怒发挥得淋漓尽致,而作者并不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和追拿,这种隐写的手段可以说已经达到文字功夫的极致了。
英莲,设言“真应怜”,从身世来说,自小流离失所,被拐子拐去,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好容易遇上冯渊,却偏偏是个薄命郎,还是被呆霸王抢了去,最后还要在妒妇夏金桂的面前忍气吞声,被活活折磨至死,真真应了个“应怜”二字。但作者并不把英莲的遭际孤立起来看待,从最开始癞头和尚的点化、眉心的一点胭脂记,都可以隐隐地和宝钗胎里带来的热毒以及黛玉幼年时和尚的度化联系起来,更何况英莲“带有一些东府蓉大奶奶的品格”,而可卿小字兼美,正是兼具钗黛之美。这样,名列副十二钗头一位的英莲,便或多或少地与钗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癞头和尚最初说英莲“有命无运,累及爹娘”便不会仅仅是针对英莲一人而言,脂批对此所发的感慨“八个字屈死多少英雄?屈死多少忠臣孝子?屈死多少仁人志士?屈死多少词客骚人?今又被作者将此一把眼泪洒与闺阁之中,见得裙钗尚遭逢此数,况天下之男子乎?”、“看他所写开卷第一个女子,便用此二语以定终身,则知托言寓意之旨,谁谓独寄兴于一情字耶?”也就不仅仅是针对钗黛,针对大观园中的一众女子,而是针对通部小说背后所隐写的真实历史人物所发出的感慨。英莲的遭遇,也就是小说背后真实历史的缩影。
冯渊,谐音是“逢冤”,脂批称葫芦案为冤孽相逢,其中的孽可拆作“薛子”,正是明指薛蟠这个纨绔子弟。脂砚曾在批语中只称几个人是情种,除宝玉外,秦钟的名字本就由此而来,另一个就是这个冯渊。难道在作者和脂砚斋眼中,一个只在别人叙述中出现的小说角色地位会有这么重要么,从小说的角度上讲显然是否定的。但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如果葫芦案这段情节的本身包含了小说的整体脉络的话,冯渊这个形象在这里的出现就会显得格外地意味深长,甚至可以说,作者安排这个人物的名字以及出现的形式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与葫芦案中另两个人物的行为一起构成了整个红楼梦大书的三个真正主要人物的骨架。
葫芦案的主要案情写得很清楚,就是冯渊和英莲两情相悦,但薛蟠依仗权势,硬是拆散了这一对恋人,将英莲抢走,并打死了冯渊。恢复到背后隐写的人物,则是雍正皇帝抢走曹雪芹所爱,入宫被迫作了贵妃,这个解释应该是很自然的。联系到贾雨村在这桩案中的处理,更可以得出一些其它的隐秘涵义。书中写门子出的主意,“令他们报个薛蟠暴病而亡”和批断“薛蟠已得了无名之病,被冯渊追索而死”数语,在小说中尽管只是一段掩人耳目的假话,但根据红楼梦整篇的写作特点:小说中公开说出的假话,其实正是真话,而小说本身才是真正的假话,是无稽之谈。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段话才是作者真正想说的真话——雍正得了无名之病,暴病而亡,而死因却是由于他夺人所爱,被冤主追索而死——而这里的冤主,结合整部小说的自传性,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他不是作者本身。
脂本在葫芦案结束时有一大段批语,为以上论点可以作为补充和借鉴:
“到此了结葫芦庙文字,又伏下千里伏线。起用葫芦字样,收用葫芦字样,盖云一部书皆系葫芦提之意也,此亦系寓意处。本是立意写此,却不肯特起头绪,故意设出乱判一段戏文,其中穿插,至此却淡淡写来。”
此处的千里伏线,应指后文书中,工于心计的葫芦僧将卷土重来,利用葫芦一案,作为向贾雨村报复的有力武器,贾雨村则将因此扛上枷锁,薛蟠也将被捉拿归案,伏法抵命。作者的本意应该是,夺人所爱者必然自食其果,不得好下场,薛蟠死于冯渊一案也就自然是曹雪芹笔下的最终结局。
宋元时民间有俗语“葫芦提”,意思是糊里糊涂,不明不白的意思,此处放在小说中,当指红楼梦中所隐之离合悲欢,虽与真事不能完全一致,但却是依样画葫芦,通篇小说的故事,即是作者依照史实依样画出来的葫芦。小说起用葫芦,当指第一回在葫芦庙中贾雨村风尘怀闺秀,收用葫芦,则可以推理为以贾雨村因葫芦案革职定罪、薛蟠伏法抵命结束全书,而葫芦案中所涉及的案子,如前所述,又恰恰可以做为红楼梦全书的寓意,这正是作者曹公精心策划、巧妙安排的结果。由此可见,葫芦一案,不仅仅是在文字和情节上精彩,而且从小说结构和隐写寓意的成就方面,都达到了中国其他古典小说所不能比拟的高度,在整个世界小说史上,也绝无仅有,无人能及,称得上是一次中华民族语言和历史的完美结合。
红楼人物
金陵十二钗正册:林黛玉(判词)、薛宝钗(判词)、贾元春(判词)、贾探春(判词)、史湘云(判词)、妙玉(判词)、贾迎春(判词)、贾惜春(判词)、王熙凤(判词)、巧姐(判词)、李纨(判词)、秦可卿(判词)
红楼梦曲:引子、枉凝眉、终身误、恨无常、喜冤家、分骨肉、虚花悟、乐中悲、世难容、聪明累、留余庆、晚韶华、好事终、飞鸟各投林
金陵十二钗副册:甄英莲(香菱判词)、平儿、薛宝琴、尤三姐、尤二姐、尤氏、邢岫烟、李纹、李绮、喜鸾、四姐儿、傅秋芳
金陵十二钗又副册:晴雯(判词)、袭人(判词)、鸳鸯、小红、金钏、紫鹃、莺儿、麝月、司棋、玉钏、茜雪、柳五儿
十二贾氏:贾敬、贾赦、贾政、贾宝玉、贾琏、贾珍、贾环、贾蓉、贾兰、贾芸、贾蔷、贾芹
十二官:琪官、芳官、藕官、蕊官、药官、玉官、宝官、龄官、茄官、艾官、豆官、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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