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李杰1为河南尹2.有寡妇告其子不孝。其子不能自理,但云:“得罪于母,死甘分。”杰察其状,非不孝子也,谓寡妇曰:“汝寡居,唯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寡妇曰;“子无赖,不顺母,宁复惜之!”杰曰:“审如此,可买棺木来取儿尸。”因使人俟其后。寡妇既出,谓道士3曰:“事了矣。”俄将棺至。杰冀其悔4.再三喻之,寡妇执意如初。道士立于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伏,曰:“某与寡妇有私,常为儿所制,故欲除之。”杰乃杖杀道士及寡妇,便以向棺盛之。
选自《大唐新语》
注释
1.李杰:人名。
2.河南尹:河南的地方长官。
3.道士:信道教的人。一般指道教的宗教职业者。
4.悔:悔悟,醒悟。
释义
李杰做河南尹时,有一位寡妇来告状,说她的儿子悖逆不孝。李杰把她的儿子找来,她的儿子并不为自己辩解,只是说:“我得罪了母亲,心甘情愿接受死刑。”李杰观察她的儿子并不像不孝的儿子,就对寡妇说:“你只有一个儿子,这样的罪是判死刑,你不后悔吗?”寡妇说:“他是个游手好闲的无赖,对母亲不孝,我怎么会后悔?”李杰说:“如果是这样,你就去买一口棺材,准备收尸吧!”寡妇听了暗自高兴。李杰派人暗暗跟踪她。只见这个寡妇出了门,对一个等候她的道士说:“事情办好了。”没多久,寡妇就把棺材抬了进来。李杰希望她能够悔悟,一再向她讲明利害,寡妇却坚持原来的意见。这时李杰看见那个道士站在门外,就暗地派人把他抓了进来。经审问,道士招供了,原来道士与寡妇通奸,而被其子阻挠。李杰就命令把那个道士和寡妇用乱棍打死。然后,用她买来的棺材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