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仲秋节之前,好多企业为过节费如何发放?发放多少?现金还是实物?什么时间发放?发放给谁?等等在纠结!因为都知道,福利发不好,就会给公司带来涉税的风险,今天主要分享一下福利中的个税。
过节了,我们每人1份月饼带回家
公司发放员工个人的月饼,由于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但是: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过节了,我们每人1张购物卡
公司向员工过节发放每人一张购物卡,由于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过节了,我们每人单独发放现金1000元
公司员工过节,财务通过编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的形式,向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过节了,我们每人现金1000元发放到工资表中
公司员工过节通过发放到工资表上的形式,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需要计缴个税。
过节了,我们员工一起聚个餐
仲秋节单位员工一起聚个餐,也要分情况看看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①若是吃的自助餐,比如每人198元的标准,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②若是吃的桌餐,比如单位员工聚餐花费20000元,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过节了,我们奖励业务人员旅游?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参考二:财税[2004]11号规定: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回答中表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四: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国税函[2004]119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对于个人所得税,不能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