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表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为企业减少税收300亿元,总体上减负300多亿。
2012年11月26日,在南京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会议透出消息,去年上海营改增累计到10月份,共实现减负225亿元;北京试点前两个月,即9月份和10月份,减收25亿元。
300亿的减税规模,低于上述年度减税规模800亿,主要原因在于各省市并非从年初就开始试点,有从9月1日开始试点,也有从10月1日和12月1日试点。随着试点省市的推进,纳入试点企业户数也在不断增加,减税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不过,无论是300亿,还是800亿,相比全国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都是“小巫见大巫”。累计到去年11月份,全国税收收入为93552亿元,财政收入为108903亿元,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占比不到1%。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中的重头戏,还有很大空间。几百亿的减税规模,也容易被各种“结构性增税”的举措冲抵掉。
汪康表示,在调处重复征税,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方面,国税总局先后在上海等九个省、直辖市和三个计划单列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汪康在上述中国企业发展论坛上介绍,在经济不景气背景下,减税成为诸多企业热切的期盼。试点运行中,小规模纳税人,从营业税适用的5%的税率,降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普遍降低。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的试点企业,大部分都实现了减税,但仍有部分企业反映税负增加,尤其在交通运输行业。
浙江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关于营改增的报道,多集中在税负增减的问题上,对更深层次的意义理解不到位。营改增打通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能促进企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小而全”的企业,向更专业、分工更细致的企业转型。
在经济减速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收支矛盾也凸显出来,地方政府同样也在算这笔“减收”账。
以浙江为例。浙江纳入“1+6”试点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为15.28万户,目前进行试点的有10.45万户。仅这10万试点户,会使得浙江省财政总收入全年减少60亿元:新纳入试点的企业能减负20亿;原增值税企业因购买试点企业服务,可获得相应增值税发票,能帮助企业抵扣掉40亿元税收。
根据现行政策,原营业税部分,即新试点企业的增值税,仍划归为地方收入,这意味着浙江新试点企业减负的20亿元,需由地方承担。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央地分享比例为75%和25%,原增值税企业抵扣的40亿中,地方也需承担部分。上述两者相加,会造成浙江地方财政减收35亿元。
35亿元,还不是全部。试点中,减负企业,所减税收由企业净得;但企业税负增加者,需由地方财政兜底。浙江匡算出的结果是,补贴税负增加的企业,地方财政的净负担为15亿。
税务系统内人士表示,地方财政兜底的办法不是长远之计,地方政府也不大乐意。所以,现在正在研究,未来如果要扩大营改增试点,是否能选择某个行业,在全国推行,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地区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云春表示,2013年大国货币放水严重,国内产业过剩与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依然严峻,营改增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也担负着经济转型的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