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指一个完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流体系,包括每一个参与者和其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以及每一个参与者的潜在利益和相应的收益来源和方式。在分析商业模式过程中,主要关注一类企业在市场中与用户、供应商、其他合作办的关系,尤其是彼此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简单的讲商业模式就是你企业或公司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盈利和赚钱的。构成赚钱的这些服务和产品的整个体系称之为商业模式。
应该弄清以下四点: 1.经营模式;
2.产品来源;
3.推广及销售方式;
4.收入模式; 这四点简单构成了商业模式的基本框架。
【案例】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2.5亿,乙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乙以一条生产线抵债,其中:厂房、办公楼抵1.5亿元,设备抵1个亿,资产办理过户手续。
甲为了盘活资产,与丙合作,共同组建M公司。甲用上述资产出资,丙用现金出资。资产再过户至M公司名下。
【分析】涉及到的税收:乙公司抵出的设备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抵出办公楼资产视同出售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费,甲公司涉及税收:契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
请思考:采用资产重组工具,免除上述所有税款?
第三步:乙公司将M部分股权转让给丙公司(抵借款),剩余股权转让给甲(抵25000万元)。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某政府部门举办一次节庆活动,要求公司出资50万元。
方案一:未明确用途,只取得收据;
方案二:要求作为协办单位,活动场所和门票标注并适当展示;
方案三:纪念历史名人,通过政府直接名人纪念馆,取得专用捐赠票据。
【案例】天津某台商独资企业,2011年主办春季客户订货会,活动期间向客户赠送体恤衫共计15万元,商场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
1、应在厂家购买;
2、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在产品上注明公司的标志,以宣传品的形式进入营销费用;
3、办理入库手续后,再领用;
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思考】亏损企业如何捐赠才能允许税前扣除?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税法规定标准列支的部分,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即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如果先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再组织员工对外捐赠,则可以在税前扣除。财税字【2001】28号)规定,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允许全额扣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案例】A公司转让其持有的M公司40%的股权,其初始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M公司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总额为5000万元,A公司享有的份额为2000万元。
国税函【2010】79号和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一律不允许扣减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应纳税所得额=7000-4000=3000(万元)。
【注】先分配,后转让,无钱挂账分配。
清算时可以扣除股息
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011年34号公告: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1.《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如果房地产公司代表业主统一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公司将发票抬头开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合同中将房价和装修费分解,则必须将房价和装修费合计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
3.如果房地产公司代表业主统一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公司将发票抬头开给业主,业主将装修费直接支付给
装修公司,那么装修费不并入销售不动产营业额计算营业税;但房地产公司代收装修费,然后转付给装修公司公司,则属于营业税的价外费用,需要合并计算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