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彻底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要明确内部产权关系,企业集团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真正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母公司通过投资、兼并、收购等形式获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从而获得向子公司派遣董事会成员、委任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
(二)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控制与考核
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必须对整个集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集团应在对市场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目标利润为前提,编制全面的销售、采购、费用等各项预算,使生产经营能沿着预算管理轨道科学合理地进行。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后,应将各预算指标进行分解,编制各子公司的预算,形成整个集团完整的预算体系。另外,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为月度预算,进行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找出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以利于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统一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首先,必须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成本最低。集团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除少部分经营资金由各子公司筹集外,其他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安排。集团公司根据集团预算编制筹资计划,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优先使用集团内部闲置资金;另外还要考虑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动趋势,合理安排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之间的结构,以确保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最低。其次,企业还应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
(四)集权控制筹资活动,平衡控制投资活动
资金的筹集方式和规模关系着整个企业集团的资本结构状况,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因此集团筹资活动的财务决策权必须高度集中于母公司,由母公司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研究企业集团的最佳融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筹资加以集中管理之后,对于投资管理可以适当放权,但一般占集团投资很小的一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