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根本目标不是“国富民强”,而是“君强国富”
关于商鞅,有一段广为流传的“佳话”。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新政前,为了避免民众怀疑,商鞅在国都集市南门立一根三丈长木头,宣布只要有人能将木头搬到北门,就奖励十金。公众觉得奇怪,不敢有所行动,于是商鞅悬赏五十金。终于有一愣头青将木头搬至北门,商鞅兑现承诺,“以明不欺”,随后颁布法令。
针对这段“佳话”,1912年,就读于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的毛泽东同学,曾写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这是他现存的最早文稿。毛泽东开篇由“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感慨“国民之愚”和“执政者之煞费苦心”。随后,指出善法将会得到民众支持,不善之法将会得到民众抵制,“商鞅之法,良法也”,竟然民众“惮而不信”,再次感慨“执政者之具费苦心”和“国民之愚”。60多年后,已经成为“伟大领袖”的毛泽东,再次盛赞法家。他的一生有很多跌宕起伏,但对法家的推崇一以贯之。毛泽东在作文里指出,商鞅是四千余年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的政策是“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这个观点至死不渝。
但是,商鞅徙木这段“佳话”,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商君书》云:“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重赏的根本目的,是让民众争先恐后的“献身”,这样国家才能“说不”,才能“不高兴”,达到“大国崛起”目标。重赏之下,法令本身是否合法,不再重要。法令制定是秘密进行的,民众没有权利参与讨论,更不存在“权为民所赋”的可能。法令颁布经过精密安排,先确立对商鞅的个人崇拜,再颁布法令。商鞅所立之信,与其说是公信,不如说是威信,甚至是迷信。
“变法之令”,在《商鞅徙木立信论》里得到高度评价,被称为“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但在《史记·商君列传》里,“令民为什五,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连坐、告密、抑商,中国文化中的黑暗传统,从商鞅变法开始,被“发扬光大”。
商鞅的法令是否“利国福民”呢?“利国”有案可循,“福民”无从说起。《商君书》有“弱民”一章,反复强调“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将之视为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