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本身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何时融资,以什么样的方式融资是公司经营者和公司所有者之间的事情,与他人无关,只要他的条件和程序合法就不应受到市场的谴责。但是在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却变了味,成为一部分股东侵占另一部分股东利益的工具,因而受到市场人士和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我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会在融资行为中出现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A股市场人为把上市公司的普通股划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造成同股不同权、不同价,使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有机可乘。由于流通股场内交易价格与非流通股的场外协议转让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价差,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当然不愿意以流通股为参照的增发或配股价参与公司的再融资。A股市场参与增发或配股的基本上是流通股股东,而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再融资自然增加了自己的每股净资产,相应提高了自己的协议转让价格的基础,有百利而无一害。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非流通股股东占有绝对控股权,这样一来怪现象就出现了,在增发或配股中,握有控股权相应也握有决策权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出钱,而出钱的流通股股东却没有决策权,这种严重违反三公原则的游戏规则必然导致大股东圈钱。试想一下,某种行为在没有任何风险的前提下,有百利而无一害,只有傻瓜才会放弃这种机会。
既然握有决策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资本游戏赚取无风险利润,他们还会有积极性去关心公司的经营吗?他们只需关心增发或配股资格,通过利润调节甚至造假来不断融资就达到目的了。如此一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被滥用,而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和大股东对经营企业越来越没兴趣,而对资本游戏却乐此不疲。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如果不务正业,上市公司质量存在大量水分,将动摇整个市场的根基,这是极其危险的现象。
公开、公正、公平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无论市场的组织结构建设,还是法规体系的制定都不能违反这个原则。尽管存在有许多具体的国情因素,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搞一些违反一般经济规律和市场基本原则的事情。治理增发圈钱应从更改游戏规则入手,使所有股东的权利、责任、风险相同,而不是靠限制增发量或提高增发门槛等行政手段。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且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的事实,应该在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表决权限上对非流通股股东有所限制。如果非流通股股东自己不参与增发或配股,那么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上他们的赞成票应不作统计。只有所有的普通股股票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才能体现三公原则,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