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出钱买房写媳妇的名字,房子一定归媳妇所有吗?不一定!本文尝试对婚姻中房产的出资、赠与、按揭等与产权共有、产权分割等关系作以通俗解答。
从物权法角度讲,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为登记取得。听不懂?那就翻译成大白话:“房本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人!”但是,由于房子在婚姻中的重要地位,我国婚姻法对于婚姻中房产权属有许多特殊规定, 如果不深入了解,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前购买房产该写谁的名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单方出资购买情况:婚前双方财产独立,一般来说,婚前买房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当然归双方所有。有时候男方父母为了表示诚意,婚前出资购买房子写上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建议对房屋权属要提前约定,保留好相关证据,因为一旦出现离婚纠纷,男方要主张房子所有权会很麻烦。
注意:这里所说的婚前购买房子包含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2.双方出资购买情况:结婚前,双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翻译成大白话:谁的孩子谁亲,自己辛苦挣钱买房当然先照顾自己孩子。建议在买房时就要写上双方的名字,防止以后出现纠纷。
当然,法律规定“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购买房产该写谁的名字?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公有,原则上购买房屋也应当共有。但这里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不论登记谁的名字,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出于现实中各种考虑,夫妻买房可能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但毕竟买房的钱也有对方辛辛苦苦挣的一份,为了维护另一方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固,法律规定双方对房子都有所有权。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如果只登记一方名字,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什么叫按份共有?就是说房子值10块钱,双方父母各出5块,那么夫妻双方一人占50%。还是那句话,谁的孩子谁心疼!
3.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这里分两种情况。
一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这个不难理解,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希望俩孩子幸福长久,万一将来儿媳妇(女婿)带着房子跑了还能要回来一部分,否则岂不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婚后共同还房贷对离婚房产分割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这里只介绍一种情况,就是婚前买房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对这段话的理解:还是按照房子登记谁的名字就归所有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于还贷的资金属于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对自己所付出那一份贷款以及其增值部分主张补偿。
“增值部分”画重点:房子是你买的不假,但后来的增值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功劳,这一份收入不能让一方独占了。
怎么样,上面整理的就是关于婚姻中房产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即将买房的人应该有所帮助。
最后啰嗦几句:法律这么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婚姻的长久稳固,婚姻毕竟是人生大事,相比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来说,能有一个终生厮守、相濡以沫的伴侣才是真正的人生幸事!所以,祝福天下的姑娘都是嫁给爱情而不是嫁给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