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苹果,“1”是一个神奇的数字。
最终设计决定一个人说了算。而不是几个核心小组。没有数据分析师。无需委员会一致通过。决策只跟着一个人的感觉走:史蒂夫·乔布斯,CEO。
相比之下Google的决策方式更加传统,很多人都有话柄权。比起设计师的建议,小组决策更喜欢拿实验数据说话。
比赛远未结束。只体现一个专断者品味的苹果制造出了更好的产品,证明没有数个小组、无需成千上万人的建议,你照样可以搞定设计。
两年前,科技博客作者John Gruber提出了“设计领域中的导演中心论(The Auteur Theory of Design)”。他认为电影制作可以为其他领域中的群体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模型,比如软件。
“处于中心位置的导演(auteur)和很多有创意的人合作,对作品有着与众不同的见解,并且会进行卓有创意的控制,从头到尾导演所做的就是不停地下决定。仅仅是一个又一个的决策也能构成一种艺术。”Gruber说到。
Gruber指出:“任何群体创造的质量接近于负责人的品味等级,不管这个人是谁。”
该理论已经提出两年了,当设计圈的人们在讨论苹果及其竞争对手时该理论仍会派上用场。
Garry Tan是一名驻地设计师兼创业孵化器Y Combinator合伙人,他认为“史蒂夫·乔布斯并不总是对的,MobileMe就是一个例子。但我们知道所有重大设计决策都要经过他的检阅。这就是一个导演中心论者的角色。”
Tan认为乔布斯先生之所有获得伟大设计师的声誉并非是因为他亲自设计,而是因为他有独到的眼光。他还雇佣了受过传统熏陶的设计师,比如Jonathan。“设计精英同样会吸引设计天才。” Tan解释道。
Google有一个创新实验室(creative lab),这个小组最开始负责品牌广告推广。最近该实验室被要求给工程和用户体验小组提供设计建议,这些小组遍及Google所有产品。该小组创新总监Chris L. Wiggins有广告工作背景,他把设计看成是一个群体决策过程,来来回回的讨论卓有成效。
Wiggins说,史蒂夫只有一个,而且他是个天才。但很有必要说明我们是在讨论网络程序的设计,而不是硬件或桌面软件。因此我们采用了一种不同于苹果的方法。Google通过互联网从用户那里获得反馈,然后进行持续改进。
Wiggins认为苹果是苹果,Google是桔子,两者没有可比性,但这无法解释为什么苹果的智能手机软件比Google的更出色。
有些设计师因无法完全施展自己的才华而离开Google,但这并没有改进Google吸引并留住设计人才的能力。“Google是一家工程公司,作为一名研究人员或设计师,你的建议很难在战略层面得以采纳。”Paul Adams在他的博客“Think Outside In.”上写道。Adams曾在Google担任资深用户体验师,去年离职,现就职于Facebook。
Douglas Bowman是另一个例子。2006年他成为Google首名视觉设计师,当时Google已经七岁了。他认为七年对于一家连个专业设计师都没有的公司来说太长了。他抱怨恐怕整个Google也没有一个人完全理解设计的基本原理和元素。“我前段时间提出一个话题,边界线应该是3像素宽,还是4像素或5像素宽。在那样一个环境里工作无法展开。”当时那篇文章的标题是《再见Google》。
Bowman的离开让曾效力于Google或苹果的人开始讨论两家公司的不同之处。Gruber进行了准确的描述:苹果是一家有工程师的设计公司;Google是一家有设计师的工程公司。
5月,Google,这家永远的工程公司,在聘请Teambox(一家在线项目管理公司)CEO Pablo Villalba Villar时没能发现其设计技能。Villalba后来表示他无意离开Teambox,但参加了Google的面试过程。他努力强调自己在用户交互和产品设计方面的才能,但招聘者只在乎他是否掌握了14门编程语言。
Villalba说:“设计无法通过委员会搞定。”他认为Bowman的离开似乎没有改变Google,他很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