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向各级质监所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限为3个月。时效期限以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
①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通讯联络材料;
②被告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
③赔偿的要求及理由;
④有关证据材料。
⑵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本所受理或者管辖范围时,将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⑶对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将及时通知被告旅行社,要求其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结果书面通知质监所。
⑷对协调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将对案件调查核实。在认定赔偿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征求法律部门意见后,提出保证金赔偿处理意见,责成被告旅行社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今日提醒:旅游者投诉也有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