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类:心智中的小格子
1956年,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心理学家之一,认知心理学的先驱,乔治·米勒〔George Armitage Miller〕发现了著名的“7法则”:人的心智极其有限,只能记忆有限的信息,人们通常把信息进行分类存储,每个类别通常不能记忆7个以上的信息。意义的品牌应该包含两个部分:品类(心智中的格子)和品牌名(心智中格子中的品牌)。品牌名和品类一旦产生关联,锁定在一起,就完成了品牌的创建,创建品牌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将品牌名与品类名锁定在一起。
品类思考,是指品类驱动消费者进行选择和购买。消费者确定购买某一种品类的时候,往往说出的是代表此品类的品牌,消费者这种表达模式让企业和营销人员产生了错觉:认为消费者关注的是品牌,是品牌因素推动了消费者的指名购买,所以应该大力宣传和推广品牌。但实际上除非品牌是新品类的第一,否则品牌将无法进入目标消费者心智。
3、营销竞争的实质是品类之争
在消费者心中相互竞争的并非品牌,而是品类。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的竞争,实质是经典可乐与新一代可乐之间的竞争。
进一步说,企业不是在打造品牌,而是利用分化创建品类,而新品类的成长与扩张让品牌得以发展。流行明星代言和巨额广告投放并不是打造可口可乐品牌的关键,关键在于可口可乐创造了一个叫做可乐的品类,并成为这个品类的主导。
5、真正的品牌是什么?
真正的品牌是消费者心智中代表特定品类的名字或者符号。在消费者心智中发生关键作用的是品类而非品牌,品牌的意义在于表达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