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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而非的企业管理逻辑之二:因人而异抓管理

  遇有企业管理者大侃特侃“管理要因人而异”于前,我必痛苦且纠结:言其英明睿智,恐其迷途不返;言其愚蠢幼稚,恐其裹足不前;若要沉默不语,又恐失礼于人。遇此情况,我常告诫自己:“帮人是情分,不帮是本分”,而后插上一句:“你的牙缝还夹有菜叶”使其闭嘴。

  但凡想“因人而异抓管理”者,其思想必存一幼稚想法:企业就是长大了的个体户。我曾数次告诫服务过的企业主:“时下诸多企业虽长着企业的身板,但骨子里仍是个体户”。若论企业与个体户有何区别?企业靠管理制胜,个体户靠决策制胜。管理企业似如驾车,车子若乏动力,驾驶员车技再神、把向再准,行将不远,弄不好车子跑着跑着便爆胎散架。个体户则不一样,动力全在自个脚下,只要腿脚勤快,方向选对即赢。同时,个体户手下仅数人,其可以针对个体差异因人而治,但企业动辄成百上千人,如何因人而治?管理工作若要因人而治,国民十三亿,国家领导人如何因人而治?有同志或说:“一级抓一级,层层因人而异抓管理即可”。此举貌似圣明,然,管理者可因人而异管好副总、部门经理等人,但孰能保证他们能因人而异管好其下?

  我曾与多位企业管理者谈及“管理工作双原则”,即:视下如死物,视上如无物。所谓“视下如死物”,即在管理者眼里,被管理者如同“木头疙瘩”般没思想、没生命;所谓“视上如无物”,即在被管理者眼里,管理者“轻如鸿毛”般没地位、没作用。只要做到此两点,企业就能化为有机生命体而自行发展、自行壮大,而不像“推车爬坡”那样稍有懈怠立马倒退。有同志或问:“员工积极性是企业生命之源,若‘视下如死物’,积极性从何而来?”无论电视上或是生活中,我等常会听到一句话:“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但真正的管理逻辑恰与反之:规定是活的,人是死的。但是,此“活”非彼“活”,此“活”非灵活,而是有生命。有的小伙伴或将惊愕:“法规制度会有生命吗?”国有一词名曰“机制”,何为机制?有机制度而已。当然,强词夺理定难服众,我若不举证,诸位恐将笑我痴狂。此举一例:南欧国家阿尔巴尼亚北部地区,有部口头流传法典名为《卡努法典》,其无任何监执、推行情况下自动执行600余年而不衰;因该法典之血仇条款设计非常科学而极富生命力,故亦极为邪恶,似一诅咒时刻左右着阿尔巴尼亚北部地区人民的宿命。因《卡努法典》生命力太强,阿尔巴尼亚历届政府曾竭力废之而不得,独有阿尔巴尼亚共产党执政时期,该部法典的邪恶之火才暂时压制住,但阿共伴随苏联解体而倒台,《卡努法典》邪恶之火再度死灰复燃,直至今日。或可说,《卡努法典》就是现实版的潘多拉盒,其将“冤冤相报何时了”演绎得淋漓尽致。去年,曾有新闻媒体专题报道此事,电影《血之救赎》则为其述说。国史上亦有一法极富生命力,其使百姓极度好战、军人极为嗜血,终将整个国家瞬间转化为一台动力十足的战斗机器,该法是什么呢?留个问号予诸位,借此勉励诸位好好研习国史。《卡努法典》生命力之强,主要得益于其血仇条款设计极符“机会和危机反噬、机会和危机反生”原理,故能完全顺适人之天性,终能自行600余年而不衰。在《卡努法典》面前,不是“依法治理”的问题,而是“法要治理”的问题。“法要治理”即为所有管理者梦寐以求的管理状态——无为而治。

  管理一个企业,核心就是赋予法规制度生命力,力使其能自动进行管理。法规制度若具生命力,管理的基本逻辑便是:视下如死物,以法活之;视上如无物,以法显之。因人而异抓管理,实为“视下如活物”,一旦“视下如活物”,所设计的法规制度必成死物;法规制度若成为死物,在要不要法治的问题上,极易陷入“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矛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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