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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类比推理的谬误和诡辩:例子案例

运用类比推理的谬误和诡辩:例子案例

(1)中世纪有位神学家把宇宙类比为一架钟,他说:

“钟有构造,有规律;宇宙也是有构造有规律的。既然钟是人造出来的,那么宇宙也必然有制造者,这个创造者不是别的,就是上帝。”

——把这个推理简单整理如下:

钟有构造、有规律,是人创造出来的;

宇宙有构造、有规律;

因而,宇宙也是被创造出来的,是上帝创造的。

首先,有构造有规律的事物何止是钟?什么事物没有构造没有规律?这和上帝创造宇宙的结论有什么联系呢?前提中是人创造的,结论却偷换成是“上帝创造的”。

(2)中世纪科学家比西安·亚雷在为地球中心说辩护时说:

“太阳是被上帝创造出来的,是为照亮地球的,所以,太阳只能是绕着地球旋转。这就像人们总是移动火把照亮房子,而不能移动房子去被火把照亮一样。”

把“是”偷换成“像”,把结论的“可能”偷换成“一定”,这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术。

(3)再比如:

甲:对不起,这么晚了,请别弹钢琴了好吗?

乙:什么?你家孩子半夜哭你怎么不说?你家厕所晚上还有流水声呢,怎么办?你能把厕所关了吗?

能把“孩子哭”“厕所流水声”和弹钢琴相类比吗?虽说都是“声”,却是极不相同的“声”。

(4)公孙龙在《通变论》最后提出了一个“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的命题。这个命题是根据阴阳家五行学说进行论证的。命题中讲到青、白、黄、碧等色,都是当时阴阳五行家常用的语词。阴阳家认为,自然界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组成,被称为“五行”。阴阳家极力用“五行”观点来解释自然界的四时(春夏秋冬)、方位(东西南北中)和颜色(青赤白黑黄)等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说青是“五行”中木的颜色,它的方位在东,代表春天;白是金的颜色,方位在西,代表秋天;等等。

公孙龙用阴阳家的神秘主义观念论证说:

青白不相予而相予,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都,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

公孙龙是说,青与白即东与西本不相合而使相合,结果是正相反对的;东与西本不相邻(东西中间还有中)而使相邻,也不妨碍其东西之方位,东与西是互相反对各在其位的。并由此推出青与白既相邻又不相合,白就不能统一于青,青也不能统一于白,更不会产生黄色和碧色了。

实际上,公孙龙这种不相干的类比是违反逻辑规则的,因为在他的论据和结论之间没有一点客观联系,把毫不相干的现象牵强附会地加以类比和混同。

(5)魏王与惠施有一段对话。

魏王:请你以后说话直截了当,不要老是类比

惠施:现在有人不知道什么是“弹”,如果他问“弹是什么样的”,我就告诉他,弹就是弹,能明白吗?

魏王:不能明白。

惠施:如果告诉他,弹之状如弓,它的弦是用竹子做成的,可以明白不?

魏王:可以明白。

惠施:类比就是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你叫我不用类比怎么行呢!”

实际上,惠施运用的不是类比推理,而是修辞学中所说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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