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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的权力文化

一个朋友新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老总,闲聊中谈到对管理的一些感想,说分公司总经理的权力挺大的,比如一年几百万的业务费用,通常的办法就是由他核准签字报账,而且公司的大部分分公司在这一方面并没有一定的制度。他说自己的作法是,一项一项地分析和制定了关于费用使用的制度。只要符合制度的,他签字只是一个手续,而制度没有规定的,就赶紧再探讨,将相关做法补充到制度之中。我十分赞赏他的这种方法,认为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科学管理的“法治”来代替“人治”。

由此话题延伸开来,我们又探讨了关于分公司总经理的权力问题。因为他谈到,一些分公司的管理者之所以不愿意像他一样制定相关制度,就是想保留自己在经费使用方面的权力——自由裁量权。同时,公司之所以没有督促分公司制定相关制度,一是还没来得及做到这样细致,二是大家认为公司领导也可能有意要给分公司的管理者留下一点通常被认为作为“激励”的空间——让他有点权力和灵活性吧。“如果总经理职责内的所有事情都由公司的制定规定了,还要一个总经理做什么呢?” 这是大家通常的想法,就是说,既然要当官,总的有点好处吧?而且大家通常认为的好处并不仅仅包括薪酬比别人高、有地位有面子,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对所管辖的事情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力!

说到这里,话题就可以延伸到我们要谈的不良传统遗存了。大家一般都不否认,中国专制主义的文化中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基于道德假设的“人治”。自古以来,哪一个政权都不会傻到直接和民众说:“这是我打下的天下,自然由我作主,我管着你们,谁不服我就遍他!”那怎么说呢?儒家给他们提供了一整套的说法,比如 “奉天承运”,比如“替天行道”,比如代表老天来管理大家,等等。对于这些说词,统治集团的人不信的多、信的少,信的少的人有时候被称为“迂腐”的酸儒,有时候被称为清官。

作为统治者来说,要维护独裁,要管理庞大的天下,而又不能建立与民分利和分权的制度,就只能在儒家思想的模式下,把自己打扮成或者“宣传”成(最高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希望把部下教育成)道德高尚的人:“俺们都是君子,你们要相信俺,俺会秉公办事的。”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会发现,除了少量的真君子之外,大部分的所谓“君子”都变成了坏人。没有办法,这是由人贪婪的本性说决定的!所以,我们自古以来的管理中往往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诸多经过客观努力达成的成果,却要由一部分“君子”来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自然无法做到秉公办事。在没有客观标准和外部制约的情况下,被评价的人和参与评价的“君子”,必然产生一种“勾兑”行为,这种“勾兑”的结果,就是每一个人的客观努力,在被“大人”和“君子”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主观评价时,形成了社会性的“无耻大比拼”!

在企业中,在公共管理领域,在其它社会组织中,这种“无耻大比拼”随时随地都在发生,我们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的“累心”,也多与此相关。如果一个社会或者组织的制度设计是让下属比较谁比谁更无耻,这个社会或组织文化的败坏自然不可避免。

九年前,任正非在其著名的“华为的冬天”一文中提到的华为管理中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倡导管理者“对事负责”而不是“对人负责”。他认为,“现在流程上运作的干部,他们还习惯于事事都请示上级。这是错的。”“已经有规定,或者成为惯例的东西,不必请示,应快速让它通过去;执行流程的人,是对事情负责,这就是对事负责制。事事请示,就是对人负责制,它是收敛的。我们一定要在监控有效的条件下,尽力精简机关。例行越多,经理就越少,成本就越低。”他进一步指出,对事负责是一种“扩张体系”,能够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人负责是一种“收敛体系”,将导致事业的萎缩。

如果结合我们的主题说,对事负责就是在管理中坚守客观的制度,而对人负责在多数情况下会表现为纵容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我国企业中还大量存在的并且被许多人认为合理与正当的“自由裁量权”,其实就是这种不良文化的遗存。也真是基于此,我们的企业也一直在大力倡导建立科学的、客观的管理制度和体系,让管理服从于事,而不是服从于人。

什么时候,当我们的社会文化中不再将“当官”和“有权(自由裁量权)”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当我们的社会文化中不再将客观努力和主观评价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当我们的社会文化中不再将“无耻”与“高升”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当我们的社会文化中不再鼓励“让无耻者更无耻”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就是真正进步了和现代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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