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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的全称为(Loan Prime Rate),即“贷款基础利率”,这个利率最开始是用于对公贷款,之后慢慢开始改革。它是金融机构对最优质客户提供的贷款利率,所以这对于我们普通的贷款者而言就是不用接受各种各样的利率变动,直接以最佳利率进行结算。对于贷款者以及企业而言就是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
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LPR当前的形成是根据中期借贷便利(MLF)、长期贷款(住房贷款)、报价行这些因素决定的,并且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这样就组成了LPR的形成制度。
这个制度的展开是一个引导的过程,只改革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进行改革,这就说明是在引导成本更低的资金,会更有利于企业贷款。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利率双轨的问题,市场上存在着受管制的贷款利率和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化利率,一轨以国家银行为主,代表着官方利率,另一轨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代表着市场化利率。毫无疑问,我们在此之中就较为被动,可能出现每个银行利率都不一样的情况,这个改革就是为了促使这个利率变为一个。
综合来说,LPR就是为了疏通利率的传导机制,原先的利率会导致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特别是有些银行会以官方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再乘一定的倍数作为它们的下限利率,这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难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因而这些原因促使了LPR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