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孩子作业批改”等相关话题持续引发关注。今年9月开学季以来,已有不少家长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自己被老师要求批改作业,甚至“对号”怎么打都有明确标准。若批改的不好,还会在家长群里被“点名”、对于家长 “投诉”,各地教育部门态度较为一致。倘若查实存在“学生作业老师不比家长批”的情况,均会对相关老师予以处理。这一现象的背后本质上是“家、校教育如何配合”的问题。(11月6日 澎湃新闻)
厘清合作边界是解决家校矛盾的基础和前提。依据家校合作的内涵、要义及许多学校的有益实践,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明确家校合作的内涵要义。面对家长与社会的异议,有教师表示,这是家校合作的应有之意。其实,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搪塞。从家长参与家校合作育人的要义看,除了参与家校合作,与学校教师互通有无,密切配合或大力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外,还要以组织者、策划者、参与者、监督评价者的身份出现在家校合作育人领域。家长参与家校教育,重点在于学校指导下的家庭教育、向学校或教师建言献策,而不是 “以工代教”式的批改作业。
二、明确家校合作的职责范围。学校是育人的场所,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教育教学贯穿于学校或教师工作的始终,包括校内相关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与实施。而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对孩子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和管理外,还要支持、配合学校正常的施教行为,其前提是在家长的职责范围内,不失家长“身份”。
三、明确家校合作的主要方式。按照常规或一些学校的有关经验,家长参与家校合作育人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例会制度、志愿者制度和沟通交流制度等。这些制度既保证了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合法权益,又能发挥其应有作用。需要明确的是,“志愿者制度”指的是,学校根据一定时期或阶段需要,邀请家长来校作有关方面的报告或无报酬指导实践等与教育相关的工作,与家长为孩子批作业或为学校做与教育工作无关的事是不同的概念。
家校合作,学校、教师是主导。解决家校矛盾,学校教师也应是主导。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在合作育人方面,家长与教师是平等的关系,教师不能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