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不系领带罚款二百元;学生犯错,以罚辅导员工资作为要挟;上课期间只要有五个以上的学生在睡觉,教师就被扣罚课时费,还连带系主任;逼迫所有教师签招生协议,不签一天罚一百。近期,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以罚代管”的问题及回应引起了网络热议。
此前就有学生举报该校在校服订购、扣分罚款、实习交费等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旧账新记,仍然是“以罚代管”的延续,暴露出该校“以罚代管”问题由来已久。
学校是育人之地,采取“以罚代管”的管理手段着实不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形式,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其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学校既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也无执法权,纵使师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也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分子。可见,学校“以罚代管”从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于其他职业院校,特别是民办职业院校,大都有“奖罚分明”的管理方案、制度细则等。奖罚分明,不容置疑。以招生工作为例,每年的招生是职业院校的重头戏,院校教师都会认领招生硬任务,完成任务有奖励,完不成或不参加就罚款。
职业院校乐于“以罚代管”,折射了职业院校管理上的短板,凸显了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不平衡。一方面,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特点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教育评价体系也不完善,生源紧张以及职业院校之间的竞争颇为激烈,导致职业院校师生对职业教育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精神文化认同感较低。另一方面,新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还未完全渗入,大多数职业院校缺乏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章程办学的理念,诸多管理在面上看起来精细化,实则简单粗放,导致众多管理制度容易被“以罚代管”吞噬。
或许职业院校并不是通过以罚代管来搞创收、争盈利,无论是学校还是班级,以罚代管的终极目标还是要回归到育人上。舆论指责“以罚代管”是权力的任性,是管理上的随意。但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而言,制度的有效推进落实,师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对职业学校文化与精神的认同凝聚,的确也需要适当的“罚”来达成。让师生通过罚的内在形式来了解学校的管理,其逻辑比较符合学校管理的要求,这也是现代管理学中默许运用的规则。显然,职业院校“以罚代管”某种程度上也有其合理存在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公众应给予必要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