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是否可以增设春秋假期?教育部近日公布答复称,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时长的前提下,学校放假时间包括春秋假时间由各地、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10月30日 新京报)
学校能否增设春秋假期,教育部的答复应该说是“终极裁决”:只要学校能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时长,主动权放在了学校层级。国家放权而不做制度性的强制安排自然是大有深意,是深入调研和细致评估的结论。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给予地方和学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权,更是推行现代教育的重要举措。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规定,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2019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
春秋假尽管是一种善意的主张和建议,也在一些地方探索过、推行过,但是,学校假期调整涉及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在推行过程中仍需小心谨慎。
无论是推动旅游业发展,还是立足于学生成长需要,学校增设春秋假也让很多人充满了期待,再加上我国个别地区中小学已有放春秋假的先例,更令人对其心向往之。然而,良好的初衷必须经过实际的考量,制度的落地生根更需要经历各种磨合。一则,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小学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考虑到地域特点、办学条件等存在一定差异,不能搞懒政式的“一刀切”。二则,假如春秋假大范围推行,广大家长却不能同步休假,孩子们放假没有父母陪伴,春秋假的预期自然大打折扣。三则,即便是双休日,很多孩子还得不到休息,只能在一个个补习班间穿梭,可以预见,春秋假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第三学期”。
教育部对春秋假的答复充满了制度的善意,对其不搞“一刀切”也是贴合实际的现实考量。但是,将来国家若要推动春秋假的普及和完善,仅靠教育部门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还需要督促职工带薪休假、错峰休假的落实。同时,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突破口,打通素质教育的面临的“肠梗阻”,唯此,别人的春秋假才会成为更多孩子的春秋假。